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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完善我镇住房保障制度,保障我镇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
二、背景依据
根据《东莞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东府【2012】93号)、《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东府【2016】110号)及《东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东府【2016】111号),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操作方法
申请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申请人凭规定材料向各村(居委)申请。各村(居)委会应在收到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加具意见后报送住建局。
(二)受理。住建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受理后与社会事务局及所在村(居)委会采取入户调查、并加具审核意见。住建局根据相关部门的意见核实申请家庭名单。
(三)审核和公示。经调查核实后,村(居)委会和村民小组应将住建局确认的申请家庭名单进行公示,同时住建局也应通过凤岗网、电视、报纸等多种方式将确认的申请家庭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住建局将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报镇政府。
(四)批准。住建局加具意见后将申请家庭材料报镇政府。镇政府批准后,发出《凤岗镇登记结果通知书》,并将住房保障申请登记结果在凤岗网和电视台进行公示。
(五)公示完毕后,申请人凭《凤岗镇登记结果通知书》到住建局选择保障方式,我镇保障方式有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和房屋修葺。住建局根据申请人所选保障方式给予保障。
四、文件内容重点
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为本镇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五、重要关键词诠释
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发放补贴,由其自行租赁住房。
廉租住房条件
实物配租:是指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直接提供廉租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房屋修葺:是指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危旧房或泥砖房等自有房屋进行修葺。
六、落实的措施要求
住建局负责住房保障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镇国土分局、财政分局、社会事务局、人口计生卫生局、规划房管所、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住房保障的相关管理工作。
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配合调查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或资产等情况,并依法出具相关证明。
七、解读工作
本办法由镇住建局负责解读(联系人:房宇亮联系电话:87507768)
凤岗镇住房规划建设局局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