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
应诉和开庭公告
东劳人仲院大朗庭公字[2025]336号
东莞市闽福精密轴承科技有限公司:
本庭受理申请人曾凯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本庭采取公告形式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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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凯为案件的申请人,其请求事项: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10月10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39448元;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6226元(6226元/月*1个月)。以上总计456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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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闽福精密轴承科技有限公司为案件的被申请人。于2026年2月2日前,需就申请人的请求事项,向本庭提交《答辩书》及与本案有关的证明材料并办理相关应诉手续(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注:不按时提交或办理的不影响本案的公正审理。
三、现定于2026年2月2日下午4时00分在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地址:东莞市大朗镇富民大道洋乌富升路8号)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