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1900007332075H/2025-01130
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
2025-10-21
邓粤诉东莞市大朗王进久丰包子店(个体工商户)裁决公告
2025-10-21

邓粤诉东莞市大朗王进久丰包子店(个体工商户)裁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5-10-21  浏览次数:-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

公 告

东劳人仲院大朗庭公字[2025]271

东莞市大朗王进久丰包子店(个体工商户)

本庭受理申请人邓粤你(单位)就工资等争议一案,经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以公告形式向你(单位)送达本庭的东劳人仲院大朗庭案字[2025]1219号《仲裁裁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缺席裁决如下:

  1. 在本裁决书生效后五天内由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563日至2025712日工资差额:8564

  2. 驳回申请人的其他请求事项。

东劳人仲院大朗庭案字[2025]1219号《仲裁裁决书》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