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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2075H/2025-00925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09-11
名称: 陈长春、陈水平诉东莞丽元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视为撤诉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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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长春、陈水平诉东莞丽元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视为撤诉公告

发布日期:2025-09-11  浏览次数:-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


公 告


东劳人仲院大朗庭公字[2025]233

东莞丽元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本庭受理申请人陈长春、陈水平诉你单位就工资的争议案件,经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以公告形式向你(单位)送达东劳人仲院大朗庭案字[2025]993995《视为撤诉通知书》决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申请人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