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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2075H/2025-00019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01-09
名称: 邓海超、熊婷婷诉东莞市大朗义祥供应链管理服务部(个体工商户)应诉和开庭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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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海超、熊婷婷诉东莞市大朗义祥供应链管理服务部(个体工商户)应诉和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5-01-09  浏览次数:-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

应诉和开庭公告


东劳人仲院大朗庭公字[2025]4

东莞市大朗义祥供应链管理服务部(个体工商户)

本庭受理申请人邓海超、熊婷婷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本庭采取公告形式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邓海超、熊婷婷案件的申请人,其请求事项如下

姓名

请求事项

邓海超

1.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6000元;

2.支付2024107日至128日工资12400元;

3.支付2024117日至128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2000元;总计30400元。

熊婷婷

1.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2000元;

2.支付2024106日至20241215日工资29935元;

3.支付2024116日至20241215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4000元;以上合计:65935元。

二、东莞市大朗义祥供应链管理服务部(个体工商户)案件的被申请人。于2025224日前,需就申请人的请求事项,向本庭提交《答辩书》及与本案有关的证明材料并办理相关应诉手续(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注:不按时提交或办理的不影响本案的公正审理。

三、现定于2025224上午945分在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地址:东莞市大朗镇富民大道洋乌富升路8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五年一月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