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你(详见《行政处罚告知书》(东市监罚告〔2024〕091127A02号))。
因你公司已没有在登记的住所开展经营活动,且通过住所、邮寄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上述执法文书,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东市监罚告〔2024〕091127A02号)。
特此公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8日
附件:
| 索引号: | 11441900007332075H/2024-01630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12-12 |
| 名称: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12-18 | |
| 主题词: | |||
广东鸿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你(详见《行政处罚告知书》(东市监罚告〔2024〕091127A02号))。
因你公司已没有在登记的住所开展经营活动,且通过住所、邮寄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上述执法文书,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东市监罚告〔2024〕091127A02号)。
特此公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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