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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2075H/2024-01406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10-31
名称: 罗时华诉乐平市岭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裁决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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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时华诉乐平市岭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裁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31  浏览次数:-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

公 告

东劳人仲院大朗庭公字[2024]294

乐平市岭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庭受理申请人罗时华你单位就工伤待遇等争议一案,经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以公告形式向你(单位)送达东劳人仲院大朗庭案字[2024]1526号《仲裁裁决书》。缺席裁决如下:

一、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2496日解除。

二、在本裁决书生效后五天内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以下款项:

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4616元;

2.停工留薪期工资36666.93元;

3.护理费:2250元;

以上合计:123532.93元。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月三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