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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2075H/2024-01397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10-11
名称: 关于《大朗镇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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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朗镇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10-28  浏览次数:-

关于大朗镇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

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大朗镇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对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的管理,保证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进度,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大朗镇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办法》。

二、参考的政策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办法东财202120号)

三、办法框架及主要内容

大朗镇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办法》分六条内容进行阐释。

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办法的制定政策依据及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是指对使用财政性资金(含全额或部分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发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国家相关行业部门制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等编制。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价款计量与支付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二部分是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本办法明确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和调整方法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有关工程价款的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再订立违反招投标文件和合同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和签证。

第三部分是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建设单位应加强设计变更的管理,严禁拆分设计变更规避审批程序。合同内设计变更工程是合同承包范围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单位应按照建设单位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

工程签证是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的重要依据之一。工程签证是指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索赔等事件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按合同协议的约定双方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补充协议行为,包括设计变更、现场变更、索赔等形式。

建设单位应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审核工程变更方案,确定具体处理措施。

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变更时,应事先实行技术经济分析,优化变更方案。涉及规范、标准重大改变以及建设规模调整的工程变更,需按规定程序报建设项目原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明确了工程签证资料的具体要求经建设单位书面确认的签证资料才能成为工程结算的依据承包单位提交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必须附有工程签证资料。

第四部分是工程价款的支付及结算本办法明确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变更工程价款、结算款、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比例及支付规定。与建设工程有关的重要材料、设备、服务等应按规定程序进行采购,按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方式、时间等规定支付有关款项。对建设单位及承包单位的结算资料和结算时限提出了要求。

部分是监督管理及违约责任的处理 住建局、财政局、纪检监察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各司其职,严格把关,加强对工程签证资料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检查和监督。

住建局、财政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各司其职,按其行业管理规定加强对财政性资金投资基建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备案、合同文件的审查。

部分是附则对本办法的部分用语报价浮动率严重不平衡报价算术性差错工程量清单重大漏项工程量清单虚列项目工程量清单重大漏量工程量清单虚增工程量基准日期的含义作出解释

本办法由东莞市财政局大朗分局负责解释。

四、关于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108

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合同(含已中标未签合同)的工程项目,工程价款管理在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有约定的按其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适用本办法。

过去出台的有关工程价款管理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东莞市财政局大朗分局

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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