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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2075H/2024-01299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10-17
名称: 李新华诉东莞市大朗奇特鲜水果店应诉和开庭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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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华诉东莞市大朗奇特鲜水果店应诉和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17  浏览次数:-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

应诉和开庭公告

东劳人仲院大朗庭公字[2024]282

东莞市大朗奇特鲜水果店

本庭受理申请人李新华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本庭采取公告形式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李新华案件的申请人,其请求事项:支付2023828日至2024430日工资10051元。

二、东莞市大朗奇特鲜水果店案件被申请人。于2024122日前,需就申请人的请求事项,向本庭提交《答辩书》及与本案有关的证明材料并办理相关应诉手续(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注:不按时提交或办理的不影响本案的公正审理。

三、现定于2024122上午1030分在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地址:东莞市大朗镇富民大道洋乌富升路8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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