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单位:
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地方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地方财经纪律重点问题整治工作,及时清理和规范全镇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更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朗镇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朗府〔2023〕27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9日
索引号: | 11441900007332075H/2024-01171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9-09 |
名称: | 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朗镇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09-13 | |
主题词: |
各村(社区)、单位:
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地方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地方财经纪律重点问题整治工作,及时清理和规范全镇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更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朗镇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朗府〔2023〕27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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