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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2075H/2024-01159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8-29
名称: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东市监罚催〔2024〕090829C01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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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东市监罚催〔2024〕090829C01号

发布日期:2024-09-12  浏览次数:-

钟琪(4306******0119

本局于2024225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东市监罚〔2024090205C02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                                      

一、罚款2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2024  4  月  6  起每日按罚款额3%加处罚款,共计20000元。

请接到本催告书后10个工作日内到指定银行缴清应缴罚没款及加处罚款,合计40000元,并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其他义务。

如你(单位)对我局作出的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内容不服,可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杨学林、尹斌华联系电话:0769-82228692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829



附件:

1.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东市监罚催〔2024〕090829C0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