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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2075H/2024-00567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5-10
名称: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0907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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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0907号)

发布日期:2024-05-14  浏览次数:-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22号),涉及我市1家食品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大朗侠士零食店(个体工商户)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芒果干”

(一)东莞市大朗侠士零食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芒果干”(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揭西县大老粗农产品加工实业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地址:揭西县塔头镇工业区,生产日期:2023-11-21,规格型号:(60克+加赠10克)/包,商标:颜若朝华)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是菌落总数项目。

(二)东莞市大朗侠士零食店(个体工商户)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即时张贴召回公告对涉案食品召回,另截至结案时我局未接到有关本案涉案食品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投诉举报或有关报道,本着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可依法减轻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二款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36元;2、罚款236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2596元。(东市监罚〔2024〕090426C070号)。

(三)当事人收到检测报告后立即对该店的食品进行全面清查,并进行召回,该店认为涉检批次食品不合格是生产或运输环节所致。

(四)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供应商所在辖区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