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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2075H/2023-01050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9-07
名称: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0916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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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0916号)

发布日期:2023-09-11  浏览次数:-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37号),涉及我市1家食品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大朗创彬肉丸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糍粑”

(一)东莞市大朗创彬肉丸店销售的“糍粑”(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张家界市永定区千家食品加工厂,标称生产企业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官黎坪办事处黄金塔安置区S101,生产日期:2023-03-25,规格型号:500g/包,商标:苗十八+图案)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是菌落总数项目。

(二)东莞市大朗创彬肉丸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即时张贴召回公告对涉案食品召回,另截至结案时我局未接到有关本案涉案食品造成危害后果的投诉举报或有关报道。本着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可以依法减轻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20元;2、罚款2100元。以上罚没合计2520元(东市监罚〔2023〕090725C124号)。

(三)当事人收到检测报告后立即对该店的食品进行全面清查,并进行召回,该店认为涉检批次食品不合格是生产环节所致。

(四)我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将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地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