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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2075H/2022-00233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2-22
名称: 关于开展2022年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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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2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府〔2020〕52号《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附件1)和东人社发〔2020〕51号《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入户资格准入实施细则》(附件2)文件的规定,结合大朗实际,本年度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申请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自评资格:

        1.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2.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4.经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企业;

        5.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珠江人才计划”、市创新科研团队、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

        6.在我市注册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

        7.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

        8.经认定的东莞市成长型中小企业、上年度新升规小微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成长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9.园区、镇(街道)重点发展企业。

申报的单位或企业应当落实社会责任,认真贯彻国家、省、市、高新区对安全生产、治安防范、不稳定因素化解、依法经营等有关规定,镇政府将以相关落实情况作为人才入户指标分配的重要依据。

        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认真研读东莞市人才入户有关文件,根据实际需求提出申请,于3月6日前填妥《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资格申请表》(附件4),盖章后将扫描件发送至我分局工作人员邮箱(地址:527366230@qq.com)。申报截止后,大朗镇政府将综合考虑公共资源情况及各申报情况,落实获评企业名单及具体名额分配。

特此通知。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朗分局

2022年2月22日



附件:

1.附件1.东人社发〔2020〕51号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入户资格准入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2.附件2.东府〔2020〕52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3.附件3.“2022年企业自评人才第(一)至(八)类”企业名单.xlsx

4.附件4.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资格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