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关于文化艺术、文物保护、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路线、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
二、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全民艺术普及、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群众性文化活动,开展文化志愿服务,丰富群众文体生活;
三、开展辖区内社会主义文艺活动,推动文艺队伍的发展,繁荣群众文艺创作;
四、开展文化合作与交流活动;
五、推动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六、指导村(社区)开展文化业务工作;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八、组织协调镇内重大文物保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
九、承担提供图书和文献服务,促进区域全民阅读;
十、承担全镇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
十一、承担全镇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
十二、承担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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