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朗镇减免企业物业租金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2020年2月10日,大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朗镇减免企业物业租金的若干意见》(朗府办〔2020〕1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准确把握《意见》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明电〔2020〕9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莞企共克时艰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若干措施》(东府〔2020〕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意见》,对镇内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承租企业,提出租金减免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
二、租金减免措施
(一)镇属资产物业。对配合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承租企业(非公企业)实行复工期免收2个月租金。
(二)社区(村)集体资产物业。建议对配合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承租企业(非公企业)实行减半收取2个月租金优惠政策;
(三)镇内民营企业、个体出租物业及其他权属物业,倡议参照镇属资产物业租金减免政策,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商定减免优惠。
(四)该优惠政策须直接落实到承租经营方,对截留让利的“二手房东”加大打击力度,缩短租期、取消租约,并列入交易平台信用风险警示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镇或社区(村)集体资产物业转租。
政策解读:
1、镇属资产物业,企业物业减免范围暂定为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且积极配合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承租企业(非公企业),即对其所承租物业实行复工期免收2个月租金。
2、社区(村)集体资产物业,建议社区(村)集体对配合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承租企业(非公企业)实行减半收取2个月租金。社区(村)集体经济物业租金减免需要履行民主决策程序,由社区(村)集体自行统筹实施。
3、镇内民营企业、个体出租物业及其他权属物业,倡议参照镇属资产物业租金减免政策,双方自行商定减免优惠。
4、建立举报机制,对截留让利的“二手房东”加大打击力度,缩短租期、取消租约,并列入交易平台信用风险警示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镇或社区(村)集体资产物业转租,并对其进行严肃查处。举报受理部门:东莞市大朗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81061616;大朗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2816370。
5、相关职能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倡导动员社区(村)集体资产物业、镇内民营企业、个体出租物业及其他权属物业适当减免租金。
三、《意见》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意见》由大朗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1068036
四、关于实施日期
本《意见》从2020年2月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