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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大岭山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大岭山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行政机关对其制作以及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信息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行政机关编制了《大岭山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获本行政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按《指南》申请获取信息。

本《指南》将根据需要进行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大岭山镇人民政府频道网站”(网址: http://www.dg.gov.cn/dalingshan/)上查阅《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镇政府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镇政府领导及分工情况;镇政府各部门单位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各村(社区)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镇政府制定的规章;以镇政府名义发布或者镇党政办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镇政府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镇政府各部门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镇政府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镇政府各部门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政府各部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镇政府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编制了《大岭山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在编排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内容

镇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2、公开形式

镇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镇政府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dg.gov.cn/dalingshan/。

本行政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政府信息公告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镇政府网上公开的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政府大院(联系地址:大岭山镇德政街1号)查阅。

3、公开时限

镇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公开内容

除镇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2、提出申请

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大岭山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大岭山镇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应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申请人可通过大岭山镇人民政府网站填写电子版《申请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www.dg.gov.cn/dalingshan/,点击“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3)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行政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4)本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行政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2)本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3)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行政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4)本行政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4、收费标准

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可向本行政机关提出减免费用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一)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单位名称:大岭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大岭山镇德政街1号镇政府大院804室

邮政编码:52382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69) 22662266

(二)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单位名称:大岭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大岭山镇德政街1号镇政府大院806室

邮政编码:52382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69)81600111

四、监督方式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行政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镇监察室电话:(0769) 83353978办公地址:大岭山镇德政街1号镇政府大院504室,邮编:523820;投诉时间: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大岭山镇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大岭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


大岭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