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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东坑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1101C/2018-00021 分类:
发布机构: 东坑镇 成文日期: 2018-12-05
名称: 《东坑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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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坑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2018-12-05  浏览次数:-

点击查看政策文件:关于印发《东坑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东坑镇人民政府于2018年12月5日印发了《东坑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现就有关事宜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是加强农村“三资”监管、规范集体经济运营的关键所在,我镇原2007年起实施的《关于印发东坑镇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七项办法的通知》(东发〔200723号)已执行多年,部分规定内容不再适用。因此,我办为了进一步完善集体资产监管机制,督导经济组织安全规范运营,根据《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东府〔201840号)文件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拟定该实施细则的主要条款。对于实施细则中的相关金额规定,如第八条第四点具体划定原值2000万元以上的资产为大额资产、2000万元以上的借入款为大额借款等,因市相关政策文件没有具体金额划分,我办为了进一步提高文件的操作性和适用性,根据我镇实际,积极开展农村调研统计,汇总分析2015年至今的14个经联社及75个经济社(分社)的重大事项同类业务数据,拟定了初步金额标准,并组织全镇14个村开展座谈调研,共同研讨确定具体事项的金额标准,确保金额标准划分涵盖各村绝大部分大额资产及大额借入款,各项条款内容合理、可行并适用于我镇未来几年,相应制定了本实施细则。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东府〔201840号)

2关于加强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下属独立核算单位管理的指导意见(东农资办〔2018〕7号)

3.《关于加强我市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股东分红管理的意见》(东农函〔2012〕230号)

4关于印发东坑镇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七项办法的通知(东发〔200723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我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共有十四部分内容,依次是总则、管理机构、财会人员、预决算和收益分配管理、开支审批和重大事项审查、大额资金划拨管理、合同管理、资产和负债管理、土地款管理、财务公开和民主监督、会计核算和财会档案、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责任追究、附则。

第一部分为总则。本部分明确了该细则的适用范围、资产范围及经济组织运行机制。

第二部分为管理机构。本部分明确了集体股东大会、理事会及监事会的角色权限。

部分为财会人员。本部分明确了农村会计及出纳人员的管理规定。

第四部分为预决算和收益分配管理。本部分明确了农村预算编制、调整及审核程序;详细说明经济组织增加股东分红的六个条件。

第五部分为开支审批和重大事项审查。本部分明确了经济组织生产性及非生产性开支的审批权限,详细说明集体各类事项的报镇审查程序。

第六部分为大额资金划拨管理。本部分明确了集体大额资金报镇审查的标准。

第七部分为合同管理。本部分明确了集体合同的签订规范及管理规定。

第八部分为资产和负债管理。本部分详细明确了对集体资产、应收款、借款及工程建设方面的管理规定。

第九部分为土地款管理。本部分明确了土地款管理、分配、使用及审查的相应规定。

第十部分为财务公开和民主监督。本部分明确了集体财务公开工作规范及监事会监督权的实施程序。

第十一部分为会计核算和财会档案。本部分明确了经济组织会计账务、票据、报表及财会档案的管理要求。

第十二部分为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本部分明确了农资办的财务检查职责及审计办的审计工作职责。

第十三部分为责任追究。本部分明确了农村干部违反制度规定的各种情形及相应处理措施。

第十四部分为附则。本部分明确了集体经济组织下属单位纳入农村资产监管范围,并对该细则的实施期限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