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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东坑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1101C/2017-00022 分类:
发布机构: 东坑镇 成文日期: 2017-12-26
名称: 关于《东坑镇政府主导的“三旧”改造用地收益分配细则》的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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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坑镇政府主导的“三旧”改造用地收益分配细则》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7-12-26  浏览次数:-


点击查看政策文件:关于印发《东坑镇政府主导的“三旧”改造用地收益分配细则》的通知


关于《东坑镇政府主导的“三旧”改造用地收益分配细则》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为适应土地市场变化,完善差别化的“三旧”改造地价激励政策,发挥地价杠杆对“三旧”改造的推进作用,根据《关于制定与报备“三旧”改造利益分配细则的通知》要求,各镇街须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属地“三旧”改造利益分配细则。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我镇对政府主导三旧改造用地地价分配制定了具体的利益分配细则

、主要内容说明

我镇“三旧”改造用地收益分配细则共分三部分,依次是制定背景、分配对象,及对政府主导的“三旧”改造用地提出四项具体的收益分配细则。

第一部分为制定背景。随着三旧改造工作的开展,为适应土地市场变化,给予改造主体合理的地价优惠,统筹兼顾政府、集体、土地权利人等各方利益,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镇政府主导三旧改造用地具体的收益分配细则。

第二部分为分配对象。细则涉及的益分配对象是镇人民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

第三部分为政府主导的“三旧”改造用地具体收益分配细则。该部分明确了通过政府主导统筹的土地,地价收益分配的不同标准。具体是:

1.通过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后进行经营性开发的新增统筹用地按土地出让纯收益的50%比例返还给村集体,历史统筹土地按原统筹合同约定标准执行

2.政府主导项目,收回镇政府或其下属公司名下公益事业项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规划为住宅或商服用途出让的新增统筹用地按土地出让纯收益的50%比例返还给村集体,历史统筹土地按原统筹合同约定标准执行

3.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收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完成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拆迁补偿并申请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后,交由政府收储后出让的,基础补偿按照实际的收储标准进行计算,增值共享按照土地出让纯收益50%计算。

4.政府收购储备国有建设用地以后以经营性用途出让的,国有出让土地增值共享按土地出让纯收益30%的比例计算,国有划拨土地增值共享按土地出让纯收益20%的比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