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政策解读:关于《道滘镇“倍增企业”遴选考核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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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滘镇“倍增企业”遴选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道滘镇“倍增企业”遴选考核办法》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道滘镇人民政府
道滘镇“倍增企业”遴选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镇党委、镇政府决策部署,推进新型工业化,完善我镇“倍增企业”遴选与考核工作,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推动我镇“倍增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关于推进“倍增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次倍增期限原则上到2026年止。以企业纳入“倍增企业”前一年为基础年,企业以基础年营业收入数据为依据,截至2026年年均增长率为15%。2024年纳入的“倍增企业”,按2026年累计增长52%进行考核遴选;2025年纳入的“倍增企业”,按2026年累计增长32%进行考核遴选。
第三条 建立倍增企业遴选入库机制。通过企业自主申报、竞争性评审等程序,遴选一批企业入库。
第四条 镇人民政府统筹遴选考核工作,审定纳入“倍增计划”企业名单,决定遴选考核重大事项。经济发展局负责组织实施“倍增计划”企业遴选申报及考核工作,并根据企业申报情况,提出“倍增企业”建议名单,提请镇人民政府审议。
第五条 有关单位以及各村(园区)负责配合做好遴选考核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党政综合办、税务分局负责向经济发展局提供相关企业考核评价数据。数据以部门提供为主,企业提供佐证材料为辅。
第六条 完善“倍增企业”高质量评价体系,从企业规模、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作为遴选和考核的主要依据,具体评价标准附后。经济发展局可结合我镇产业发展和企业培育需要,对评价指标进行适当调整,并在每年度的镇级“倍增企业”申报通知中予以公布。
第七条 申报“倍增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我镇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一般不低于3000万元(投产不足一年企业可放宽条件至2000万元);
(三)企业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四)企业在管理团队、技术团队、技术水平、市场运作或其他方面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第八条 遴选和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经济发展局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本年度“倍增企业”数量后,组织开展遴选。本年度“倍增企业”名单依据申报企业高质量评价指标评分由高至低直接确定。
第九条 遴选程序包括发布申报通知、形式审查、征求部门意见、根据自主申报企业拟定建议名单、镇人民政府审议、社会公示、公布名单。每年第二季度启动遴选工作,结果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倍增企业”名单的形式公布。
第十条 每年第二季度,经济发展局对上一年度在库的“倍增企业”进行考核。考核指标为“倍增企业”高质量评价指标评分和营业收入累计增长情况。高质量评价指标评分超过(包含等于)年度考核分数线即为达标;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包含等于)对应年份营业收入目标值为达标。若考核结果为高质量评价指标评分和营业收入累计增长均不达标的企业,原则上退出“倍增企业”库。
第十一条 对纳入“倍增计划”的镇试点企业在用地保障、厂房需求、环保排放指标、人才子女入学、金融支持、人才激励、用电稳定供应及优惠奖补政策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
第十二条 在库“倍增企业”经营发展遇到特殊变化,迁离道滘,或发生重大违法行为、存在关停风险等情况的,报镇人民政府同意后退出“倍增企业”库。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此前发布的文件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