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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道滘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45503X/2024-01114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道滘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8-06
名称: 道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滘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号: 东道府〔2024〕15号 发布日期: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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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滘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18  浏览次数:-




点击查看政策解读:关于《道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农业水价

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

励办法(试行)》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人民政府

202486


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

节水奖励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东府办函〔2022504号)、《关于做好东莞市农业用水水费收缴工作的指导意见》(东发改〔202444号)、《关于做好东莞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与节水奖励的指导意见》(东财函〔2024724号)、《道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道府〔202260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与节水奖励工作机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道镇辖区内具备按立方米计费条件的农业生产用水灌溉区,包括小型灌区、高标准农田等项目。

    第三条  农业供水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用水定额(水权总量)按广东省文件《用水定额第1部分:农业》(DB44/T 1461.1-2021中农业灌溉用水定额标准执行

    第四条  实施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应遵循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切实保护农民合理用水权益。

    第五条  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对象主要是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用水户和农业用水工程设施管护单位等开展农业生产并按规定缴纳水费的农业用水主体。


二、精准补贴

    第六条  精准补贴是指农业综合水价改革过程中,在发挥水价促进节水杠杆作用的同时,为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良性运行,设立专项资金对定额内用水对象给予补贴的专项活动。

    第七条  农业灌溉范围用水精准补贴标准:对用水定额内种植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番薯、马铃薯等)的对象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0.037/立方米;对用水定额内种植经济作物的对象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0.041/立方米;对用水定额内用于鱼塘养殖的对象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0.045/立方米;对超定额超用水量和利用地下水灌溉的,不予补贴。

三、节水奖励

    第八条  节水奖励是指农业综合水价改革过程中,为激励节约用水,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生产模式促进农业节水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不同规模用水对象给予资金奖励的专项活动。

    第九条  标准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标准:采用分类节水奖励。奖励标准为灌溉用水定额内用水量每减少30%,奖励0.005元/立方米。灌溉用水定额参照《用水定额第1部分:农业》(DB44/T 1461.1-2021)。


四、奖补程序

    第十条  自主申报。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每年集中申报1次。当年灌溉周期结束后,各村负责汇总本辖区内符合奖补条件的农业用水主体灌溉面积、用水定额和实际用水量、申报表等相关申报资料,提交至水务工程运营中心进行核实认定。

    第十一条  审查上报。水务工程运营中心严格按照奖补条件对申请材料核实无误后,汇总提交至农林水务局。

    第十二条  申报公示。农林水务局收到各村申报后,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认。确认无误后将奖补情况在各村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资金拨付。公示完成后,水务工程运营中心汇总申报资料(包括申请表、承诺书、公示情况、奖补台账等)提交至财政分局。经审核确认后,由镇财政拨付到各村,再由各村向各农业用水户兑现奖补。


五、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  资金来源。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的资金来源包括可统筹支持农业水价改革的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省市涉农资金、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补助、有关农业奖补资金和本级财政安排的资金,以及可折算抵扣为水费的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水权转让费等资金。

    第十五条  预算安排。务工程运营中心每年设置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的专项资金,财政分局负责统筹资金并做好预算安排。

    第十六条  资金使用范围。奖补资金可用于灌区工程设施日常维护养护、人工费用和电费、供水计量设备安装等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相关方面。

    第十七条  发放要求。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应及时发放到奖补对象。各部门要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各村应完善申报、发放台账等登记工作。

    第十八条  监督检查。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群众监督。财政分局、经济发展局、农林水务局、水务工程运营中心等部门要对奖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六、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政分局会同经济发展局、农林水务局、水务工程运营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731日。


附件:1.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申请表.docx

2.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节水奖励申请表.docx

3.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