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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滘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道滘镇慈善教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决定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改革,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第三十六条规定,镇政府决定对《道滘镇慈善教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东道府〔2014〕16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道滘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