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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道滘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45503X/2023-00937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道滘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5-10
名称: 道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滘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 东道府〔2023〕18号 发布日期: 2023-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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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滘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6  浏览次数:-


点击查看政策解读:关于《道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道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人民政府

2023510


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确保招标投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府〔202228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东财〔20218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镇行政区域内财政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以及工程施工的招标投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招标活动的第一责任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镇经济发展局负责镇财政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方式核准工作。

第五条 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道分局是镇政府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镇内相应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完善本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办法;

(二)负责招标申请审查;

(三)负责招标文件备案,含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审核;

(四)负责投标会全过程(开标、评标和定标)的监督;

(五)负责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六)负责招投标备案资料保存(包括自行招标备案、招标文件备案、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等资料);

(七)处理招投标的质疑投诉工作;

(八)依法查处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情况。

第六条 镇招投标服务所是镇政府设立的招标投标管理服务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工程建设项目进场招投标业务操作规程,建立和完善内部制度;

(二)为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包括开标、评标、定标)提供场所;

(三)收集和发布招标投标相关信息,依法、依规向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四)协调进场交易的相关工作;

(五)办理项目招标登记手续;

(六)负责发布招标公告、补充通知;

(七)协助监督招投标活动,提供投标会全过程见证服务;

(八)负责发布中标公示;

(九)负责向中标单位签发《中标通知书》;

(十)负责招投标档案保存(包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投标会议记录、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等资料);

(十一)协助处理质疑投诉工作。


第三章  实施方式

第七条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其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按职责权限实施。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公路工程由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招标备案和监督,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公路工程到水乡管委会城建部门办理招标备案和监督。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房建、市政工程(含城市路桥)由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招标备案和监督,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房建、市政工程(含城市路桥)到水乡管委会城建部门办理招标备案和监督。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水利工程、供水、排水工程由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负责招标备案和监督,工程估算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水利工程、供水、排水工程到市水务局办理招标备案和监督。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上的城市管理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城市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照明、人行道及绿道等工程项目),到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相关部门办理招标备案和监督。

(五)输变电等电力工程,到供电部门办理招标备案和监督。

第八条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落实预算资金来源后,可在镇内公开招标,由镇相应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招标备案和监督,进入镇招投标服务所公开招标,或根据工程项目性质类型选择相应的方式实施:

(一)装修、修缮工程,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实施电子卖场交易,交易方式采用定点议价和定点竞价采购,具体交易方式操作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采购〔202026号)文件执行。

(二)除装修、修缮外的其他工程,可按以下方式实施: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下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业主单位采购小组对不少于3家施工单位进行询价,按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施工单位,实施程序如下:

1)项目申请(填写实施审批表,附施工前照片、平面图);

2)项目审批(报分管领导审批);

3)进行询价(不少于3家报价单、企业资质证书、会议记录);

4)合同签订(以估算价签订合同);

5)前期服务工作(由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图纸和预算书,每项按3000元包干,费用纳入项目结算);

6)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7)工程验收(由业主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验收);

8)工程完工结算(结算资料包括审批文件、施工合同、竣工图纸、结算书和验收资料)。

2.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经镇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非招标方式实施。

第九条 最高限价的设定

(一)2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应按以下原则设定最高限价:对市上一年度同类招标工程中标平均下浮率大于等于20%的,按该下浮率的50%设定最高限价;下浮率小于20%大于等于10%的,按下浮率10%设定最高限价;下浮率小于10%的,按该下浮率直接设定最高限价且不小于5%

(二)2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最高限价可不设下浮率。

第十条 工程配套服务类项目实施方式

(一)勘察、设计、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工程配套服务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上的,应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办理招标备案,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投标。

(二)勘察、设计、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工程配套服务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下的,应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进行采购,交易方式可采用择优选取、直接选取、竞价选取和随机选取,具体操作可登陆中介服务超市,按照超市指南《选取方式简介规则》执行


第四章 镇内招投标程序

第十一条 项目招标备案程序

(一)招标人按工程立项审批和工程管理相关规定完成项目审批、设计、预算、财审、招标代理委托等招投标前期工作;

(二)招标人向镇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交备案资料,包括项目审批文件、资金证明、招标文件备案申请、招标文件、财政审定表、工程预算和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施工图审查报告、招标代理合同(100万元以下且不涉及建筑结构安全的项目不需要提交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审查报告);

(三)镇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审核通过,出具备案资料确认表。

第十二条 项目进场招投标程序

(一)办理招标登记手续。招标人向镇招投标服务所提交招标备案意见书及相关备案资料,办理招标登记手续。

(二)发布招标公告。由镇招投标服务所在“中国东莞”门户网站道栏目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召开投标会。投标会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地点,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监督、招投标服务机构见证下,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召开,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系统进行开标、评标、定标。

(四)中标公示。确定中标人后,由镇招投标服务所在“中国东莞”门户网站道栏目发布中标结果,公示时间应不少于3个自然日。公示结束后无投诉的,招标人应在7个自然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五)招投标情况备案。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公示结束后第2日)起15个自然日内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中标人名单及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进行备案。

(六)签订合同。招标人在签发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第五章 监督与责任

第十三条 严格项目前期管理。各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应多方论证,形成项目建设方案,明确建设规模、资金来源等,并规范做好预算编制等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 严格项目组织管理

(一)签订合同原则上不允许有变更签证,如工程项目确需变更,必须严格按照《道镇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执行。

(二)实施单位应建立由单位负责人、监督人员等组成的、不少于3人的项目管理小组,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对项目质量、进度和安全生产等进行监督。

(三)实施单位应组织项目审批或委托行业管理部门监理技术人员等对完工项目进行验收。

(四)实施单位应加强项目全过程档案资料管理,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实行“一项目一档案”。档案资料包括立项批复或批准文件、设计文件、预算控制价、相关会议记录、招投标文件资料、中标资料、施工合同、监理资料、变更签证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结算审计资料等。

(五)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中各个环节的监管制度和监管程序,明确项目管理人员职责,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及监察机构全过程监督。

第十五条 招标人应加强本单位的招投标内控管理,完善内控管理机构,建立内控管理制度,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选定、招标人代表选定、招标方式和定标方式选定、招标文件审查等重要环节决策的内控管理,并按要求将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报镇一级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镇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通过检查、现场监督等方式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招标投标各方应自觉接受监督检查。镇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察。

第十七条 镇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不得随意增加招标投标审批及核准事项,不得干涉或利用审批权侵犯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投标资格审查、编制标底、确定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评标、确定中标人和签订合同等事项的自主权。

第十八条 镇招投标服务所应当接受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它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不得代理组织招标和参与评标定标活动,不得从事与提供场所、信息和咨询服务不相一致的行为。招投标服务所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招投标规则,对服务所涉事项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十九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严禁将应进行的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拆分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行业、专业为理由强行发包或承接工程,不得干预招标投标工作。

第二十条 对违反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单位、个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子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我镇集体经济组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按照镇农林水务局有关规定实施,具体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与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相冲突的,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如国家、省、市对本办法中涉及的施工工程招标规模标准进行调整的,则本办法相关规定随之相应调整。

第二十四条 急抢险工程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430日。镇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过去制定的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并根据本办法作相应修订。


           东道府〔2023〕18号(道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滘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