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道滘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45503X/2023-00556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道滘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5-16
名称: 道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滘镇农村集体建设工程变更指引》的通知
文号: 东道府〔2023〕20号 发布日期: 2023-06-06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道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滘镇农村集体建设工程变更指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6  浏览次数:-



点击查看政策解读:关于《道镇农村集体建设工程变更指引》的政策解读





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镇农村集体

建设工程变更指引》的通知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道镇农村集体建设工程变更指引》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人民政府

2023516


镇农村集体建设工程变更指引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管理,根据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采购管理实施意见》(东道府〔202319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镇农村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现对有关建设工程变更制定如下指引。

一、工程变更申请

(一)设计单位的变更申请

设计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存在缺陷时,由现场设计代表通知原设计人,并由原设计人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一式八份)。项目设计变更申请需由设计单位专业负责人审批,相关专业设计人会签,项目技术负责人或设计院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并加盖设计院公章方可生效。

(二)施工单位的变更申请

1.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需要变更时,由施工单位提出,设计单位核实后,再向监理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申请,并填写《工程变更单》,说明变更的原因和依据、变更的内容和范围,由施工单位的专职预算员编制和填报《工程变更费用预算表》,说明变更的工程量和造价变化等。

2.监理单位收到《工程变更单》和《工程变更费用预算表》后按时间顺序对两表进行编号(相对应的两表编号相同),并在24小时内完成预审。不同意变更申请的,签署意见后退回给提出单位;同意变更申请的,及时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设计单位等召开现场会议进行讨论,形成工程变更现场会议纪要。

3.因设计图纸原因或现场环境与原设计条件不符的,依据工程变更现场会议纪要,由设计单位直接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因施工单位施工原因提出工程变更的,由设计单位审查,审查同意的,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

(三)建设单位的变更申请

1.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需由设计单位核实。核实后,由建设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申请,填写《工程变更单》,并委托施工单位编制《工程变更费用预算表》。

2.监理初审同意后,由建设单位将上述材料提交至设计单位,并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

3.分部分项工程原则上只能变更一次,无特殊原因不得进行多次变更,同一位置增减变更应当一次性处理。

二、工程变更审批

(一)一般工程变更审批

1.设计单位将《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变更图纸报送建设单位。

2.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变更单》《工程变更费用预算表》和《设计变更通知单》等材料,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召开工程变更审核会议。审核会议形成一致意见后,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工程变更审批表》签字确认。

3.单项变更工程增减10万元以下的,经工程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讨论决定,报驻村领导审批同意后实施;单项变更工程增减在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经工程所在村集体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报镇农林水务局审批同意后实施;单项变更工程增减在2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经工程所在村集体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镇投资审核中心或第三方审核后,报镇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审批同意后实施。

(二)增加工程变更审批

1.变更工程或增加工程总金额原则上不能超原合同金额10%(不含10%),且不能超出批复投资规模。

2.增加预算超过原合同金额10%或造价达到10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单项变更工程,原则上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重新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符合重大变更事项的,须召开村集体股东代表会议表决并报镇农林水务局审批。如工程因政策因素、时间紧迫或施工技术需要等原因需进行变更的,可由项目主管部门确认,并提交相关变更实施证明材料后,按“一事一议”方式报镇政府审批,审批同意后可由原承包单位组织实施。单项变更工程金额在400万元(含)以上的,原则上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投标。

(三)应急工程变更审批

应急抢险等特殊情况的单项变更工程(不及时处理会存在质量隐患或安全隐患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报镇分管农资领导同意后实施应急处理,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做好相关影像资料和工程量现场签证资料留存工作,在一个月内补办设计变更审批相关手续。

三、工程变更实施

(一)审批后的《工程变更单》,建设单位自留1份(原件),其它由建设单位发给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发给施工单位组织实施工程变更。

(二)变更工程全部或分项、分段施工完成后7天内,在隐蔽覆盖前或土石方开挖、回填材料前,由施工单位提交施工纪录、测量资料、审核确认的施工前中后影像或照片、工程量计算图式及计算过程等有关资料,向监理单位提出现场签证申请。监理单位收到现场签证申请后,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现场签证,确认变更增减工程量,并签发《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单》。以下情况不予现场签证:

1.缺乏合同依据,无变更手续的工程量;

2.超过批准变更范围的工程量;

3.已覆盖未经核实的隐蔽工程量;

4.质量不合格的工程量;

5.逾期不提出签证要求的工程量。

(三)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单》确认的工程量作出工程变更结算,并在5日之内上报监理单位复核,监理单位应在2天内作出复核意见并上报建设单位,不按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

(四)工程变更后,经建设单位确认,工程变更已经全部或分项、分段施工完成,但变更手续仍未完善,可申请临时签证,以便进行下道施工工序;变更手续完善后,应立即补办正式签证手续。

四、其他事项

本指引由镇农林水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1.工程变更审批流程图

2.工程变更单

3.工程变更费用预算表

4.工程变更审批表

5.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单

附件1-5.docx


    东道府〔2023〕20号(道滘镇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道滘镇农村集体建设工程变更指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