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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道滘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45503X/2022-01682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道滘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8-30
名称: 道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滘镇关于东莞市重点招商园区(低成本空间)扶持奖励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已废止)
文号: 东道府〔2022〕37号 发布日期: 202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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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滘镇关于东莞市重点招商园区(低成本空间)扶持奖励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已废止)

发布日期:2022-11-30  浏览次数:-




点击查看政策解读:关于《道镇关于〈东莞市重点招商园区(低成本空间)扶持奖励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已废止)

  

  点击查看政策解读:(图文解读)道镇出台重点招商园区(低成本空间)扶持系列政策

全力支持优质产业项目落户滘(已废止)






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镇关于

东莞市重点招商园区(低成本空间)

扶持奖励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村(园区)、有关单位:

《道镇关于<东莞市重点招商园区(低成本空间)扶持奖励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镇人民政府

2022825



道滘镇关于《东莞市重点招商园区

(低成本空间)扶持奖励暂行办法》的

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重点招商园区(低成本空间)扶持奖励暂行办法》(东府办〔202069号)、《道镇关于推动产业空间增效激发招商引资活力若干措施》(东道府〔20221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进驻辖区内市重点招商园区(低成本空间)优质项目的租金补贴,支持更多优质产业项目落户道,推动产业高水平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补贴对象及方式

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补贴对象为我镇辖区内,入驻经认定的东莞市重点招商园区(低成本空间)的高成长性项目、市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或预备项目),且在我镇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补贴方式为租金补贴。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市重点招商园区(低成本空间)营运方须在我镇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专业管理团队,运营情况良好。

第四条  入驻市重点招商园区(低成本空间)的企业或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原则上属于我市重点发展的“五大领域十大产业”1范围;

(二)项目须在入园后1个月内在我镇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五条 高成长性项目申请条件。项目基本完成孵化进入产业化阶段,同时满足至少以下2个条件:

(一)团队核心成员有1人以上获得“珠江人才”计划、市特色人才等市级(含)以上人才评选称号,或获市级人才团队项目立项;

(二)有稳定的研发团队,企业研发人员数不低于职工总数10%,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5%,且项目公司核心技术团队人员持股比例(以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数据为准)不低于20%

(三)引入至少1家风险投资基金入股,且获投资金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

(四)拥有至少1项自主知识产权;

(五)属于关键核心技术项目,如国家、省、市级重大科技计划类项目和科研平台类项目;

(六)过去一年产值增长15%以上。

                                                  

 1 五大领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十大产业包括:新一代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通信、智能终端、工业机器人、高端智能制造装备、先进材料、新能源汽车、高性能电池、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


第六条 市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或预备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经认定的市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或预备项目);

(二)在我镇完成土地招拍挂流程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三)在项目建设期间,租赁我镇辖区内的重点招商园区(低成本空间)进行过渡性办公。


第三章 补贴标准

第七条 经批准入驻我镇辖区内的市重点招商园区(低成本空间)的高成长性项目、市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或预备项目),享受的场地租赁补贴标准为场地租金的50%,补贴年限最高不超过3年,结合我镇实际,低成本空间产业用房租金补贴标准不高于10/平方米/月。

第八条 各项目申请租金补贴的面积(包含研发、办公、生产场地,不包含宿舍)标准如下:

(一)高成长性项目最高可申请租金补贴的面积为3000平方米(含3000平方米);

(二)经认定的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或预备项目)最高可申请租金补贴的面积为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经认定的市招商引资特大项目(或预备项目)最高可申请租金补贴的面积为10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

第九条对突破场地租赁扶持标准的租金补贴,由市投资促进局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市招商引资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给予租金补贴,超出标准的租金补贴由市财政局承担。

第十条 进驻我镇辖区内的市重点招商园区(低成本空间)的产业项目,申请租金补贴总面积不得超过申请市重点招商园区(低成本空间)的获批面积。

第十一条 租金补贴从实际缴纳租金之日起计算,房租滞纳金、管理费不纳入补贴范围。


第四章 拨付方式

第十二条该实施细则的补贴支出由《道镇关于推动产业空间增效激发招商引资活力若干措施》(东道府〔202212号)专项资金中列支,不再另行安排财政专项资金。

  第十三条对入驻市重点招商园区(低成本空间),符合租金补贴的企业,由园区运营方每月直接给予租金减免,项目运营方每年3月、6月、9月、12月凭租赁合同及减免租金的相关资料,向我镇人民政府提出资金拨付申请。


第五章 资金的申报、审批、监督

第十四条 由道镇产业空间盘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投资促进中心)负责统一受理、汇总初核、组织会审,并统筹落实租金补贴等工作。

第十五条 补贴程序。

(一)调查摸底。投资促进中心每年1月、4月、7月、10月对进驻东莞市重点招商园区(低成本空间)的企业情况进行摸底,充分掌握企业申报租金补贴具体情况,动员企业提前做好申报资料,应补尽补。

(二)提交申请。投资促进中心每年3月、6月、9月、12月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申请补贴的园区运营方及企业需提交以下相应资料:

1.镇关于〈东莞市重点招商园区(低成本空间)扶持奖励暂行办法〉的租金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

2.项目入驻可行性报告或投资计划书;

3.项目方近一年科技项目情况和科技活动情况等材料;

4.研发人员名册以及本科以上学历科技人员、研发人员占企业员工人数的比例说明等材料;

5.工商营业执照等工商注册证明材料或在我镇注册承诺书;

6.项目已获风险投资相关证明材料;有关产品、技术的知识产权或专利等证明材料;近三年财务报表等;

7.场地租赁合同,内容应包括租赁的场地面积、每月租金及享受租金补贴的面积、金额、年限等核心条款。

(三)部门会审。投资促进中心联合经济发展局、财政分局等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会审。

(四)镇人民政府审议。投资促进中心拟定补贴计划报镇人民政府审批,审议通过后组织社会公示。

(五)拨付资金。公示结束后,由财政分局根据公示无异议名单拨付补贴资金。

第十六条 投资促进中心会同经济发展局对低成本空间的招商运营、企业入驻、租金补贴等情况进行检查,加强服务和监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对于既符合市有关办法或我镇其他扶持办法相关规定,又适用本实施细则的,应从高原则核定拨付,不重复计算。

第十八条 对项目申报主体不予资助的范围,参照市、镇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经查实后,取消其补贴资格;对已经获取补贴的,追缴补贴资金本金及利息;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1231日止,施行期间可视实际执行情况适时修订。由镇产业空间盘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道滘镇关于《东莞市重点招商园区(低成本空间扶持奖励暂行办法》的租金补贴申请表.doc



       

    东道府〔202237号(道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滘镇关于《东莞市重点招商园区(低成本空间)扶持奖励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