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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道滘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45503X/2022-00311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道滘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2-28
名称: 道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滘镇种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 东道府〔2022〕3号 发布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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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滘镇种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0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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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镇种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道镇种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人民政府

2022228


镇种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道镇镇级种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道镇种粮补贴专项资金,是指由镇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我镇粮食生产工作的专项资金,包括种植补贴、大户补贴、平整开耕补贴、承包经营权流转补贴。

第三条  镇镇级种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遵循规范管理、公平公开、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补贴对象及标准


第四条  本办法补贴对象具体如下:

一是在本镇范围内从事水稻种植的种粮户、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农户)。享受补贴的农户要切实加强水稻种植的正常生产管理,因非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失管、抛荒的情况不纳入补贴范围。二是将地块出租用于粮食种植的村、资产公司等。

第五条  本办法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一)水稻种植补贴。种植水稻每造每亩补贴350元。从2020年起,对连续1年成功种植水稻(共种植2造)的农户,第2年开始每造增加50/亩,最多每造补贴500/亩。(备注:从2020年开始种植,到2021年申请早造补贴时共种植2造,可额外申请水稻连续种植补贴50/亩,即2021年早造可申请400/亩补贴。到2021年申请晚造补贴时共种植3造,额外申请水稻连续种植补贴100/亩,即2021年晚造可申请450/亩补贴。如此类推,最多每亩补贴500元,中途停止种植的需重新计算种植造数)。

(二)水稻种植大户补贴。我镇单户单造播种面积100亩以上的为水稻种植大户,在水稻种植补贴基础上增加水稻种植大户补贴,标准为每造100/亩。

(三)水稻平整开耕补贴。对新增水稻种植地块一次性补助土地平整开耕补贴,具体标准划分如下:

1.第一类别:地块凹凸不平、基本无石块、无需覆土、平整开挖后可进行水稻种植的,如原种植蔬菜及其他作物地块,补贴800/亩;

2.第二类别:地块凹凸不平、有小石块、需回填部分种植土后重新调整地势并改善耕作层后可进行水稻种植的,如原种植香蕉及其他作物、鱼塘等地块,补贴1200/亩;

3.第三类别:地块存在过厚淤泥或地势过低、地方偏远、交通不便、需大量回填种植土且回填工程较难实施的,如较深鱼塘等地块,补贴1700/亩;

4.第四类别:地块荒废一段时间、地方偏远、交通不便、需大量回填种植土且回填工程较难实施的,需要重新修建排水系统,如荒废一段时间的较深鱼塘等地块,补贴2000/亩。

具体类别划分,由农林水务局、济川园林公司、财政分局成立小组共同核定。

(四)承包经营权流转补贴。对当年连续两造均种植粮食作物的承包经营权流出方(村、资产公司)及承包经营权流入方进行补贴,补贴面积以当年两造种植面积的平均值计算,与晚造补贴同步申请发放。标准如下:

1.50亩以下(不含50亩),补贴流出方300//年,补贴流入方150//年;

2.50亩—100亩,补贴流出方400//年,补贴流入方200//年;

3.100亩以上(不含100亩),补贴流出方500//年,补贴流入方250//年;

(五)上级补贴。国家、省、市有关补贴按照相关文件执行,继续发放。

(六)其他粮食作物补贴。马铃薯、番薯、玉米、小麦等粮食作物补贴参照水稻补贴标准执行,同样按照面积发放种植补贴、大户补贴、平整开耕补贴、承包经营权流转补贴。


第三章 资金申请和发放程序


第六条  提出申请。水稻种植补贴:农林水务局分别于每年早晚两造组织各村开展资金申请工作。农户自愿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如实填写《道镇水稻种植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将申请表提交种植地点所属村审核。补贴申请同时提交土地承包合同或经拥有土地使用权单位同意使用该地块的授权书、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领取补贴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等资料。如农户在不同村均有种植粮食,申请粮食种植补贴时,请分别到相应的村申请;申请水稻种植大户补贴时,请携带相应土地使用证明等材料到种植面积最大的村提出申报。承包经营权流转补贴:资产公司、村填写《道镇粮食种植承包经营权流转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8),提交租赁合同复印件、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第七条  村级审核。村委会对农户提出的申报情况逐户进行实地调查、核实。认真审核后,汇总填写《道镇水稻种植补贴资金申请情况村级统计表》(附件3),并出具意见上报农林水务局。

第八条  部门审核。农林水务局收到村上报申报情况后,对面积申报情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汇总。此外,农林水务局还将联同财政分局、济川园林公司核定地块开耕等级,根据种植面积和补贴标准,提出初审意见。

第九条  申报公示。农林水务局将初审意见反馈给相关村,并组织相关村将拟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在村委会宣传栏张贴《水稻种植补贴申请情况公示》(附件4)、《道镇粮食种植承包经营权流转补贴资金申请情况公示》(附件7),农林水务局同时将拟补贴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要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条  镇级确认。农林水务局对公示后的申报内容进行确认,汇总填写《道镇水稻种植补贴资金申请情况镇级统计表》(附件5)、《道镇粮食种植承包经营权流转补贴资金申请情况镇级统计表》(附件8)报镇政府审核。

第十一条  资金发放。农林水务局根据镇政府同意加盖公章的补贴资金统计表向财政分局提出拨款申请,财政分局通过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申报时提供的银行账户。


第四章 信息公开


第十二条  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后,农林水务局要及时总结资金发放情况,并将资金发放有关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林水务局、财政分局及村应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专项资金的申请和发放工作。

第十四条  种粮补贴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骗取补贴的农户,除追回补贴外,五年内取消其申请补贴的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道农林水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222日。原《道镇稳定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东道府办〔202045号)同时废止。


附件:1. 道镇稳定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docx

      2. 道镇水稻种植补贴资金申请表.docx

      3. 道镇水稻种植补贴资金申请情况村级统计表.docx

      4. 道镇水稻种植补贴申请情况公示.docx

5. 道镇水稻种植补贴资金申请情况镇级统计表.docx

6. 道镇粮食种植承包经营权流转补贴资金申请表.docx

                    7. 道镇粮食种植承包经营权流转补贴资金申请情况公示.docx

          8. 道镇粮食种植承包经营权流转补贴资金申请情况镇级统计表.docx



    东道府〔20223号(道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镇种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