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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滘镇镇级
“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员工子女
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道滘镇镇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员工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道滘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道滘镇镇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员工子女入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保障我镇镇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员工子女入学权益,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公共教育环境,根据《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东府办〔2019〕45号)和《东莞市“倍增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2021〕174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镇级倍增试点企业公办入学指标应遵循公开透明、严格审查的原则,确保入学指标分配规范合理。
第三条 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本办法有效落实。
经济发展局负责统筹、指导道滘镇镇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员工子女入学工作的实施;负责提供上一年度镇“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名单、数据;负责申报、受理、初审及监管。
教育管理中心负责统筹镇内各公办学校的学位统计、调配、保障及复审。
统计办、税务分局负责协助提供或核实试点企业相关数据信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负责协助核查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情况。
第二章 申报对象、指标分配及补助标准
第四条 以道滘镇镇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作为申报主体,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试点企业员工与所在试点企业已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该试点企业缴纳社保满一年(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或以上;个别不符合社保年限要求的企业员工可通过另行提交证明材料申请(特殊紧缺人才证明),经企业负责人签章和加盖企业公章,经济发展局审核、加盖公章及分管领导签字后送教育管理中心复核,由经济发展局、教育管理中心共同会审后决定是否给予学位。
(二)为有利于试点企业引进和留住优秀人才,指标需优先保障企业技术骨干、中高层管理人员子女,或企业认为有突出贡献的企业人员。
第五条 公办学校入学指标分配安排如下:
(一)试点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达15%(含)以上,且税收同比增长达10%(含)以上的,在倍增期间分三个档次直接给予指标,具体档次标准为:试点企业前一年营业收入3亿元(含)以上的,给予3个指标;营业收入2亿元(含)至3亿元的给予2个指标;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给予1个指标。
(二)试点企业在上一年年度考核中提前实现倍增或达到当年倍增目标的,在倍增期间指标数量按营收档次计算的基础上增加1个,以资鼓励。
(三)以上企业入学指标与《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入学指标不累加,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只可任选一项进行申报。
(四)根据试点企业申报情况,由教育管理中心根据镇各公办学校学位供给情况,统筹落实做好试点企业员工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的安排。公办学校指标主要解决试点企业员工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的安排。原则上安排至公办学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至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安排入学的试点企业员工子女,可在同一学校连续读至该学段结束,如升读下一学段,需按指标重新申报。
第三章 申报程序及审核
第六条 申报程序:
(一)指标确定。符合前款条件的企业,由教育管理中心从每年的公办学位剩余名额中适当调配给予。若申请的名额大于可调配的数量,则按比例分配到各企业。若可调配的数量大于申请的名额,根据试点企业的需求,经教育管理中心与经济发展局研究决定,可适当增加学位指标。经济发展局向教育管理中心提供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名单、各试点企业公办学校入学指标并向企业公开。
(二)企业申报。经济发展局发布申报通知及指南,组织企业按指标分配数及申报指南要求申报。试点企业按通知将所需材料统一交至经济发展局。
(三)材料初审。经济发展局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及完整性进行审查。材料初审通过后,由经济发展局汇总转交至教育管理中心。
(四)材料复审。教育管理中心对资料进行复审。
(五)社会公示。经济发展局会同教育管理中心就试点企业员工子女入学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对公示有异议的,应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结论报告;对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不予纳入学位指标分配范围。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后异议不成立的,列入镇倍增企业员工子女入学学位指标配置名单。
入学正式报名以教育管理中心每年的通知为准。
第七条 申报材料及要求:
企业需填写相关表格,并按要求汇总申请人员申请资料,以企业名义统一申请(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申报材料如下:
(一)《道滘镇倍增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申请表(企业)》;
(二)《道滘镇倍增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申请表(个人)》;
(三)申请人的家庭户口本、结婚证、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明细、子女出生证明及学生教育程度证明(毕业证或在读学校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项目采用纸质材料申报,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规格纸双面复印加盖公章,按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提交至经济发展局初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申报人以隐瞒或虚报情况的方式弄虚作假提出申报,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入学指标的,经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并追究相关企业的责任。
第九条 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经济发展局和教育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附件:1. 道滘镇倍增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申请表(个人).docx
东道府〔2021〕40号(道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滘镇镇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