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我市政府组织编制了虎门镇衣流时尚产业园A3区“三旧”改造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东莞市虎门镇镇口股份经济联合社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组织实施东莞市虎门镇衣流时尚产业园A3区“三旧”改造单元土地成片开发建设需要。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拟征收东莞市虎门镇镇口社区集体所有土地1.8532公顷(27.80亩),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东莞市虎门镇衣流时尚产业园A3区“三旧”改造项目为东莞市虎门镇镇口股份经济联合社自行改造的“工改工”项目,由东莞市虎门镇镇口股份经济联合社申请将改造范围1.8532公顷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其中1.1199公顷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后由东莞市虎门镇镇口股份经济联合社自行改造;0.7333公顷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后,无偿移交给虎门镇人民政府,纳入政府储备用地。经东莞市虎门镇镇口股份经济联合社依法表决同意,政府无需实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不再另行安排留用地和计提征地社保审核。
五、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6年3月12日至2026年4月10日(不少于 30 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6年3月12日至2026年4月10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镇口社区镇兴大道2号(联系人:万智聪;电话:0769-85512131)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6年3月12日至2026年4月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东莞市虎门镇南北大道城建办公区1号楼三楼(联系人:陈毅哲;电话:0769-85510227;邮编:523916)。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市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