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虎门镇推动大学生应征入伍激励办法》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虎门镇推动大学生应征入伍激励办法》 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虎门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7日
虎门镇推动大学生应征入伍激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征兵工作新形势发展需要,做好优质兵员征集,激励高素质青年应征入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大学毕业生征集和优待工作的通知》(东府函〔2024〕21号)文件精神以及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从实现军地共育人才的现实需要,从符合高素质适龄青年中,按吸引入役、安心服役、保障退役的实际需求,制定政策内容。
第二章 适用对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入伍地为虎门镇的虎门户籍应征入伍大学生青年。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大学生,是指入伍当年计入《东莞市征兵工作“五率”考评暂行办法》范围内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新生、在校生、应(往)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和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以上执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具体由市征兵办公室鉴定,以广东省征兵办公室核实数据为准。上述入伍大学毕业生不包含结业或肄业青年。
第五条 入伍后因政治原因或拒绝服兵役被部队退回、服役期间收到《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之规定中的纪律处分的,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又或者未取得退伍证书的入伍大学生,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 政治待遇办法
第六条 党政机关、教育、卫生系统及所属事业单位和国有、镇属及村(社区)企业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工作人员被批准入伍后,所在单位应保留其原有的人事和劳动关系,服役满2年及以上退役后,1年内可以自愿选择返岗复职,服现役年限计入工龄和基层工作经历。
第七条 服役期满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在镇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作后备干部培养、优先推优入党。
第八条 服役期满的退役大学毕业生编入虎门镇基干民兵的,符合入党条件且经过个人自愿申请、单位推荐、组织考察等流程,各方面表现突出可优先发展入党。
第四章 福利待遇办法
第九条 对批准入伍大学毕业生发放身体矫正治疗补助金,实报实销,最高每人不超过1万元。在入伍前2年内通过身体矫正治疗合格后入伍的大学毕业生(仅限视力矫正、腋臭、痔疮、肾结石、精索静脉曲张手术),入伍180天后,凭医院正规发票和医疗资料复印件到镇征兵办申请补助(除去社会医疗保险和其他个人商业保险报销金额),并签订大学毕业生入伍身体矫正治疗补助协议书。费用列入镇征兵工作经费予以安排解决。
第五章 扶持就业办法
第十条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分局、网格管理中心等部门在当年自主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安全生产监督员、网格管理员时,分别安排不少于20%的职位数,面向退役大学毕业生招聘。
第十一条 设置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在每年开展招聘会计划中开设至少一场面向退役军人的招聘会,优先推荐就业。
第六章 职责分工
第十二条 镇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镇征兵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本办法实施,各相关部门负责具体执行落实激励工作。
第十三条 纪检监察办负责本办法实施情况的监督。
第十四条 武装部与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应与部队保持密切联系,准确掌握大学生的服(退)役情况,配合镇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退役大学毕业生招录、优先录取等工作。
第十五条 财政分局负责落实“身体矫正补贴”资金保障。
第十六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负责提供当年市级主管部门下发的镇户籍大学毕业生信息,同时协助做好征兵动员宣传工作,并落实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对接企业的岗位需求,推荐退役大学毕业生就业岗位。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入伍时为高校新生、在校生的退役大学生,在退役后复学并取得大学以上学历,适用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修订。
第十九条 本办法与上级政策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虎门镇人民武装部负责解释。
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编号:虎府规 2024003 号
附件:1.虎府〔2024〕30号虎门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虎门镇推动大学生应征入伍激励办法》的通知.pdf
3.(图文版)《虎门镇推动大学生应征入伍激励办法》政策解读.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