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虎门镇打假办在开展商品打假专项检查行动中,发现一批涉案物品(清单附后)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由相关部门对上述物品依法予以扣押。
由于扣押期限早已届满,期间相关部门也多方联系当事人,但截至目前,仍然联系不到当事人接受调查处理。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面向社会发出认领公告,公告期为30日。请权利人持有效证件及相关物品所有权证明,到我局办理相关处置手续。如公告期满后仍没有权利人前来处置,我局将依法对上述物品予以处理。
联系人:陈学敏 联系电话:0769-85122208
虎门镇经济发展局
2024年12月3日
附件:
物品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