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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虎门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1902W/2024-00263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虎门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6-04
名称: 技能领军人才们看过来,这项申报火热进行中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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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领军人才们看过来,这项申报火热进行中

发布日期:2024-06-04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技能领军人才认定评定和扶持实施办法>的通知》(东人社发〔2022〕20号,见附件1),加快引进、培养和评选具有岗位技能引领作用的工匠精英,塑造技能人才优质生态,拟新认定评定一批市级技能领军人才,现开展2024年东莞市技能领军人才申请工作。

一、申请对象

技能领军人才通过认定和评定两种方式产生。

(一)申请认定对象为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金、银、铜奖牌者。

(二)申请评定对象为服务于我市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生产或教学一线,从事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根据技术技能的特色和水平,技能领军人才从高至低依次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共3个类别,各类技能领军人才认定评定对象范围详见《东莞市技能领军人才目录》(附件2)。

二、申请条件

技能领军人才申请人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

(二)思想表现良好,品德优良,爱岗敬业;

(三)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记录;

(四)取得一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人不受此条件限制);

(五)年龄〔以申请当年1月1日(含)计算周岁〕在18周岁(含)以上,60周岁(不含)以下,民间传统技艺人才不受最高年龄限制;

(六)申请认定类技能领军人才无工作年限要求,申请认定时需已在我市工作或属于在我市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在校生;申请评定类技能领军人才在申请时需已在我市工作,且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累计1年以上。

三、申请相关要求

(一)申请方式及时间

1.申请方式:线上申请。申请人登录“就莞用”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dghrss.dg.gov.cn/jgyportal),在“人事人才”栏目中点击“技能领军人才认定”或“技能领军人才评定”进入申报,按提示填写提交相关材料。

2.申请受理时间:2024年6月28日前。6月28日17:30系统关闭,截止申请。

(二)上传材料

序号

认定类

评定类

1

《东莞市技能领军人才认定评定申请表》(附件3)

2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

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证书

技能业绩证明材料(如所获专利、技能类奖项、技术成果、业绩等情况相关证明)

4

与东莞注册企业/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或所在学校提供的在校证明

与东莞注册企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保/个税累计一年以上证明

5

其他情况证明材料(非必须)

6

外国人就业证(仅未取得定居权且在中国境内依法就业的外国人需上传)

四、材料要求

申请人在线上申请系统填写、打印《东莞市技能领军人才认定评定申请表》确认后签名,提交至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并盖章,将扫描件(PDF版)上传。申请表原件于资格初审阶段向虎门人社分局(金龙路9号)提交。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类别以申请人申报时为准,不作调剂。

(二)人才目录中“近五年”是以申请当年往前(不含当年)推算五年的1月1日起(含当日)至提交申请时。如2024年申请认定评定,“近五年”指的是2019年1月1日起至提交申请时。

(三)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技能领军人才认定评定或补贴奖励的,5年内不得享受我市的人才政策待遇,追回其已享受的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技能领军人才认定评定程序及不纳入技能领军人才认定评定的范围情形详情请参阅《东莞市技能领军人才认定评定和扶持实施办法》(东人社发〔2022〕20号)。

(五)申请认定评定技能领军人才相关疑问,可致电虎门人社分局82894763咨询。


附件1.东人社发〔2022〕20号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技能领军人才认定评定和扶持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东莞市技能领军人才目录.docx

附件3.东莞市技能领军人才认定评定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