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根据《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东府〔2020〕52号)、《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入户资格准入实施细则》(东人社发〔2020〕51号)文件精神,现就企业推荐自评人才入户人员名单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自评
经税务、市场监管、人社及经发等部门对企业的综合审查结果,形成《虎门镇2022年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名单》(附件1)。企业根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入户资格准入实施细则》(附件4)有关规定,对本企业的人才开展自评。
二、提交资料
企业自评后,应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自评人才入户推荐名单》(附件2);
2、《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推荐表》(附件3);
3、被推荐人才的学历资料(证书及相关证明)。
三、受理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4月29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审核结果
提交后,我分局将审核被推荐人才的资料,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告知企业。
五、受理地址和咨询电话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虎门分局一楼3号窗口(地址:东莞市虎门镇金龙路9号);咨询电话:0769-82894933。
附件4: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入户资格准入实施细则》的通知(东人社发〔2020〕51号).pdf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虎门分局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