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粤SR9515挂等7辆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我分局依法予以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上述车辆不得再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具体名单可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15日
附件:
索引号: | 11441900007331312U/2025-01057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东莞市厚街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07-16 |
名称: | 关于注销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六个月车辆的道路运输证的通告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7-16 | |
主题词: |
经查,粤SR9515挂等7辆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我分局依法予以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上述车辆不得再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具体名单可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1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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