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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厚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1312U/2023-01416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厚街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9-15
名称: 厚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厚街镇商贸领域重点行业企业升限奖励办法》的通知
文号: 厚府〔2023〕31号 发布日期: 202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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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厚街镇商贸领域重点行业企业升限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5  浏览次数:-

点击查看文字政策解读:关于《厚街镇商贸领域重点行业企业升限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各社区居委会,各部门、单位:

  现将《厚街镇商贸领域重点行业企业升限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厚街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5日


 



厚街镇商贸领域重点行业企业升限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激励大型专业市场内批发零售企业、二手汽车零售企业、进出口批发企业扩大经营、升限纳统,促进全镇社消零经济稳定增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当年首次纳入厚街镇限额以上统计名录,在大型专业市场内注册登记的批发、零售企业,经营二手汽车销售业务的零售企业,进出口批发企业。

第二章  奖励标准和流程

  第三条  奖励标准

  对当年首次纳入厚街镇限额以上统计名录,并在下一年实现销售额同比正增长的且符合以下条件的重点商贸行业批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并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可向镇教育部门申请当年1个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入学指标(用于安排在本企业缴纳社保满1年及以上的企业高管和技术骨干子女入学,对特殊紧缺引进人才另行提交申请和证明资料):

  (一)对大型专业市场内(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或以上)当年首次纳入厚街镇限额以上统计名录的批发、零售企业;

  (二)对当年首次纳入厚街镇限额以上统计名录的二手汽车零售企业;

  (三)对当年首次纳入厚街镇限额以上统计名录的进出口批发企业,其中进出口总额占全年销售额的80%及以上(进出口额以海关报关单为准,全年销售额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第四条  奖励申报

  采用年度集中受理申报的方式,由镇经济发展局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奖励申报,申报资料详见申报指引。

  第五条  奖励审批

  达到奖励标准的企业自行向镇经济发展局提交申请,由镇经济发展局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审核后报镇委、镇政府审定,审定通过后经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镇经济发展局向镇财政分局请款并拨付。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可向镇经济发展局提出,由镇经济发展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六条  预算管理

  本办法每年安排预算100万元,镇经济发展局汇总当年奖励总额,由镇财政予以资金保障,实行专款专用、据实列支。如申报总额超过年度预算安排额度,奖励须按比例折算分配。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七条  申报单位不得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所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申报单位应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骗取奖励资金。如有弄虚作假,收回已拨付的奖励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八条  镇经济发展局牵头负责奖励资金的组织申报和部署实施,召开政策宣讲会动员企业积极申报,提高政策知晓率,推动政策红利及时有效落地。

  第九条  镇财政分局负责相关政策经费预算安排,落实经费保障和监管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按照部门职能配合做好相应工作。

  第十条  镇市场监管分局负责提供全镇大型专业市场及商户名单,核实奖励对象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并按照部门职能配合做好相应工作。

  第十一条  镇统计办负责在库企业数据统计工作,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入库纳统,核实企业纳统在库情况,并按照部门职能配合做好相应工作。

  第十二条  镇教育管理中心负责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奖励学位,并做好相关学位指标安排工作。

  第十三条  镇人社分局负责核实企业员工社保缴纳情况,按照部门职能配合做好相应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的奖励规定与市、镇其他政策规定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镇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涉全年数据比对的,奖励资金的申请时间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