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厚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厚街镇关于加强专业市场批发零售数据纳统工作的奖励办法》的通知
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和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东府〔2022〕25号)、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2022年“乐购东莞”促消费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商务〔2022〕29号)等文件精神,我市支持批零住餐行业重点企业稳定发展,对销售额(营业额)同比2021年的增量部分,给予资金奖励。对2022年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名录的批零住餐企业、个体工商户给予资金补贴。同时,市经济运行监测调度指挥部多次召开工作会议鼓励镇街探索制定相关奖补政策以激励批发零售企业销售数据应统尽统,推动数据纳统工作。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奖励办法。
二、文件依据
(一)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和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东府〔2022〕25号)。
(二)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2022年“乐购东莞”促消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文件执行期限
《厚街镇关于加强专业市场批发零售数据纳统工作的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实施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四、文件框架及主要内容
《厚街镇关于加强专业市场批发零售数据纳统工作的奖励办法》分五章共十八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奖励办法》制定目的及奖励对象,即为激励专业市场内批发零售企业在我镇开具发票,实现企业销售数据应统尽统。
第二章部门职责。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其中,镇经济发展局牵头负责奖励资金的组织申报和部署实施工作,镇财政分局主要负责相关政策经费预算和审核工作;厚街税务分局主要负责企业销售额、实际缴纳增值税额(不含出口退税、罚款和滞纳金,下同)以及增值税额增量的市级分配额等数据统计工作;镇市场监管分局主要负责提供全镇专业市场及商户名单及核实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工作;镇统计办负责在库企业数据统计工作。
第三章为奖励标准和流程。明确奖励标准为当年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且同比有增长的限上批发企业,以及当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且同比有增长的限上零售企业,按照企业当年全年实际缴纳增值税额对比上一年度增量的市级财政分配额的50%予以财政补贴,鼓励企业提高销售数据归集水平,具体以税务部门统计数据为准。明确本办法每年总预算为100万元,镇经济发展局汇总当年奖励总额,由镇财政予以资金保障,实行专款专用,据实列支。如申报当年总额超过安排预算额度,奖励须按比例折算分配。
第四章监督检查。明确申报单位不得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所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申报单位应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骗取补助资金。若发现有弄虚作假,收回已拨付的补助资金。
第五章附则。明确本办法中的实际缴纳增值税额是指完整会计年度企业在厚街镇缴纳的增值税(不含出口退税、罚款和滞纳金),不含其他税费,具体以税务部门统计数据为准。明确本办法中的“销售额”是指增值税报表的“销售额”,统计时间区间按照税款所属期。明确本办法有效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涉全年数据比对的,奖励资金的申请时间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