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政策文件:厚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厚街镇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鼓励我镇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引导我镇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形成“共管、共治、共赢”的长效监管机制,制定该实施办法。
二、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东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等有关规定相关要求,在《厚街镇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基础上进行修改,制定该实施办法。
三、文件执行期限
《厚街镇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四、文件框架及主要内容
《厚街镇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共分十五条。
第一条对本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作出说明。
第二条说明有奖举报的范围。举报人向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厚街分局(以下简称“厚街生态环境分局”)举报厚街镇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出现列举的九类环境违法行为的,经生态环境部门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第三条说明举报人向厚街生态环境分局举报办法中列举的十类环境违法行为具体奖励情况说明,每类环境违法行为要求提供的证据资料要求及具体奖金。
第四条说明举报奖励遵循一案一奖原则。对同一违法行为有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以受理登记时间顺序为准);联名举报的,举报人平均分配奖金;一案中举报多项违法行为的,以其中最高的奖励标准进行奖励;一案报多处(厚街镇同时市生态环境局受理的有奖举报)被受理的,以其中最高的奖励标准进行一次奖励,不重复奖励。举报案件被查处,环境违法主体已按要求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或环境违法行为已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结案的,该环境违法主体再次实施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时,举报人可继续举报并获得奖励。
第五条说明有奖举报受理方式。有奖举报由厚街生态环境分局统一受理,举报人可通过电子邮件、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受理举报的电子邮箱Hjsthjfj@dg.gov.cn;厚街生态环境分局地址:东莞市厚街镇寮厦竹园路68号行政办事中心D412室。
第六条说明有奖举不予受理的情形。奖举报应贯彻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举报人明确提出有奖举报的,应准确指出环境违法主体,提供该主体的详细地址、具体的违法情形等有价值的线索材料,留下有效手机号码作为举报人唯一的联系方式。出现列举的四种情形的,视为无效举报,不予受理。
第七条说明不属于有奖举报的范围的四种情况。
第八条说明厚街生态环境分局受理和处理有奖举报的工作流程和规定。厚街生态环境分局受理举报后,对举报内容和信息按不同环境违法主体分别进行登记立案,并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是否受理举报。厚街生态环境分局应当对照举报内容依法开展调查工作,原则上在60日内完成,因案情复杂或客观原因不能完成调查的,可以适当延期,延期最多不超过30日,同时应向举报人说明延期的具体情况。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对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说明有奖举报奖金发放的流程和规定。厚街生态环境分局应做好奖金核发工作计划,对于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以处罚告知书或刑事立案决定书为准),按季度开展奖金核发工作,以保密的方式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举报时的手机号码到厚街生态环境分局进行现场拨号认证,并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账号办理领奖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到场进行拨号认证和办理领奖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第十条说明有奖举报奖金的发放方式和经费预算的管理有关规定。举报奖励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奖金,据实结算。厚街生态环境分局应加强对举报奖励经费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并将奖金的核发情况报镇财政分局备案。镇财政、审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对奖励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说明生态环境分局及其工作人员对举报人负有保密义务的有关规定内容。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向外界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为厚街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和举报人的责任追究规定。
第十三条说明办法用语的含义解释。
第十四条说明该办法由厚街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说明该办法自印发起,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五、《厚街镇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厚街镇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由厚街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统筹解读,联系电话:0769-8599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