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构

第一节 机构沿革

截至民国时期,东莞县政府没有专门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民国17年(1928年),东莞草席行业成立商会致公堂。此后,其他行业陆续成立商会等组织。商会是民间自发成立的社会团体,除调解各行业内部事务外,还辅助政府对工商业户摊派款、粮和转达政令法令,起到部分管理工商业户的作用。民国34年(1945年)抗日战争结束初期,东莞县政府由民政科主管商会及同业公会事宜,由科员李忠伟主办。民国36年(1947年),东莞县政府设立社会科管理商会和同业公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东莞县属东江行政区管辖,设置莞城、石龙、太平3个县辖市、8个行政区和万顷沙特别行政区。莞城、石龙、太平三市在市人民政府内设专职人员管理工商业。

1950年3月,东莞县隶属珠江区专员公署管辖。5月,东莞县政府设工商科,工作人员4名,代理科长邝耀水。县政府工商科和三镇工商助理员代表政府管理工商业。7月,邝耀水被任命为工商科科长。

1952年12月,广东省撤销珠江专区,东莞县隶属粤中行政区管辖。

1953年,任继文任东莞县政府工商科科长。

1954年8月,东莞县政府撤销工商科,设置工业科、商业科和手工业科,由商业科负责工商行政管理事务,科长袁仲。莞城、石龙、太平仍设工商助理员,由商业科领导。

1956年2月,广东省撤销粤中行政区,东莞县隶属惠阳专区管辖。是年年底,东莞县政府撤销商业科,设商业局及农副产品采购局(后改为服务局)。城镇市场管理由商业局负责,农村市场管理由供销合作社负责。对私改造分别归口工业局、手工业局、商业局、服务局和供销合作社负责。

1957年9月,东莞县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县财贸系统各局、行、社负责人为委员,主管财贸的副县长兼主任委员,县府物价办公室(后改物价科)主办具体工作。

1958年11月,东莞县短期隶属广州市管辖。同年,县服务局与县供销合作社并为县商业局,市场管理划归商业局负责。

1959年1月,广东省撤销惠阳专区,东莞县隶属佛山专区管辖。8月,县商业局设立土产交流站,工作人员6名,职掌物资交流及市场管理。

1961年7月,东莞县商业局划分为商业局、供销合作社。农村市场管理由县供销合作社负责。供销合作社设立市管物价股,工作人员3名。下半年起,县财政局兼管市场管理。

1963年5月,广东省人民委员会要求全省建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专门机构,未设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的中等城市,一律应成立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设工商行政管理科,必要时可与物价部门或市场管理部门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个牌子。6月,广东省重新设置惠阳专区,东莞县重新划归惠阳专区管辖。7月,东莞县人民委员会设工商行政管理科,9月正式成立,工作人员5名。全县市场管理划归工商行政管理科负责。

1964年9月29日,东莞县人民委员会下发《关于设置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的通知》,决定将县人民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科改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局),与县市场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局长叶风。

1967年初,东莞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改名东莞县经济保卫局。两个月后,恢复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12月,东莞成立整顿市场办公室,有12名干部,从县属单位抽调。

1968年2月,东莞县成立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县军管会派李茂康进驻。县工商局派6名干部到办公室工作,并从县属单位抽调43名干部。6月,东莞县停止使用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名称,恢复使用整顿市场办公室名称。县工商局原管业务由整顿市场办公室办理,县工商局印章停止使用。9月,整顿市场办公室改名为管理市场办公室。

1969年1月,军代表欧国兴撤离管理市场办公室。临时抽调到办公室的人员剩下原县工商局2名干部及其他单位抽调的2名干部共4人。同时管理市场办公室并入县财税金融服务站内设的市场管理组,对外称管理市场办公室。其时,县财税金融服务站革命领导小组组长为丁晃。

1971年1月1日起,东莞县市场管理人员列入国家行政编制,经费由财政拨款。全县工商市场管理人员定编79人。

1973年7月,东莞县恢复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对外挂工商行政管理局牌子,对内在县财金局设工商组。财金局局长丁晃。

1974年4月18日,东莞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县打击投机倒把领导小组,县长兼任组长,县财政局局长丁晃兼任副组长。

1975年7月1日,东莞县革命委员会下发《关于建立县供销合作社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通知》,设立东莞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局),局长空缺,黄谦任副局长。办公地址设在莞城万寿路。县财政局工商股7名工作人员划进县工商局。

1978年3月,钟志安任东莞县工商局局长。9月25日,国务院在《关于成立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通知》中,要求县和县以上设工商行政管理局。

1979年4月,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同年,东莞县工商局办公地址迁至莞城振华路65号。

1980年,东莞县工商局设人事秘书、工商和市场管理3个股。县工商局共有19人,其中正、副局长4人,正、副股长3人。

1981年7月,东莞县政府财贸办回函县工商局:经县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县工商局设立人秘股、工商登记股和市场打投股。

1982年12月,东莞县政府财贸办《关于机构设置批复通知》明确:经县编制委员会研究决定,同意县工商局增设财务股和办案股。是年,黄谦任局长。

1983年12月,王根任东莞县工商局局长。

1984年8月至2000年9月东莞市工商局旧办公大楼(运河路)

1984年5月,东莞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实施〈东莞县县级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对县级机关进行机构改革,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加挂县打击走私办公室牌子。6月,东莞县编制委员会调整县工商局内设机构:撤销人秘股,改设人事股和秘书股,增设经济合同股和个体经济股。8月,东莞县工商局办公地点迁至莞城运河东路30号(今莞城运河东二路9号)。11月,东莞县政府财贸办下发《关于机构设置批复通知》:同意经济合同股改为合同商标广告股。是年,县工商局有50人,其中,正、副局长3人,正、副股长15人。

1985年9月,国务院批准撤销东莞县,设立东莞市(县级),属惠阳地区管辖。

1986年2月,东莞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改称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工商局),局长王根。5月,东莞市编制委员会对市工商局内设机构进行调整:撤销办案股,设立经济检察股。10月,撤销合同商标广告股,增设商标广告股和经济合同股。12月,叶作鹏任东莞市工商局局长。

1988年1月7日,国务院批准东莞升格为地级市,直属广东省管辖。同年,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升格为正处级单位。4月,东莞市编制委员会批复同意市工商局设立外资企业登记管理科。9月,经东莞市委、市政府批准,市编制委员会对市工商局内设机构进行调整。调整后设置办公室、市场管理科、企业管理科、外资商标管理科、经检合同管理科和个体私营经济科。内设科室均为正科级。

1989年7月,东莞市编制委员会下发通知,同意市工商局撤销外资商标管理科,增设外资企业登记管理科、商标广告管理科和人事监察科。

1990年10月,东莞市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单位内设机构的批复》,同意市工商局内设政策法规科。

1992年3月24日,东莞市编制委员会同意市工商局设置财务科和经济合同科。同年,市编制委员会同意市工商局经检合同管理科改设为经济检察科。

1997年,东莞市党政机关进行机构改革。4月12日,根据东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的《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市工商局机关设置办公室、人事科、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法制科、财务科、经济检查科(挂市打击假冒伪劣商品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企业登记管理科、外资企业登记管理科、个体私营经济登记管理科、市场监督管理科、商标管理科、广告管理科和经济合同管理科等13个科室。办公地点设在莞城运河东二路9号。机构改革后,核定机关行政编制71名,事业编制7名。

1998年3月,陈锦柱任东莞市工商局局长。

1999年3月,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进行体制改革,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3月22日,东莞市人民政府与广东省工商局签署《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理体制交接协议书》,完成体制交接有关工作。4月27日,东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东莞市工商局联合向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工商局上报《关于上划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编制的函》,将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编制950名、机关工勤服务编制87名(事业)、干部培训中心事业编制5名和商标事务所事业编制12名上划,由省管理。

2000年9月,东莞市工商局办公地点迁至东城中路。

2000年9月至2009年9月东莞市工商局旧办公大楼(东城中路)

2001年8月,袁志强任东莞市工商局局长。9月,东莞市工商局召开机构改革动员大会。10月19日,广东省工商局下发《广东省市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机构改革实施办法》,对市、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机构进行改革。11月20日,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设置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的直属机构,正处级。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办公室(加挂信息中心牌子)、人事教育科、财务科、监察室(与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办公)、法规科、登记注册科(加挂外资企业登记注册科牌子)、企业监督管理科、经济检查科(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合署办公,并加挂打击传销办公室牌子)、商标广告管理科和市场合同管理科等10个科(室)。办公地点设在东城中路。机构改革后,核定市工商局机关行政编制52名,事业编制(信息等工作)5名。

2001年9月东莞市工商局召开机构改革动员大会

 

2009年9月东莞市工商局新办公大楼揭牌启用

2004年2月10日,广东省工商局下发《关于部分市(区)工商局增设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机构的通知》,在各地级市工商局和佛山市顺德区工商局增设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科。根据文件精神,东莞市工商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科定编5名,编制从局机关原有行政编制总额内自行调剂解决。6月1日,广东省工商局党组下发《关于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成立督察队的通知》,在全省县级以上工商系统组建督察队。督察队职级与同级工商机关内设部门副职级等同。同月18日,广东省工商局下发《关于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督察队机构编制的通知》,核定东莞市工商局督察队人员编制5名,其中,3名从省工商局预留的行政执法专项编制中解决,其余2名由市工商局自行调剂解决。

2009年9月29日,东莞市工商局办公地点迁至南城区东莞大道侧(东莞大道与四环路交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