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东城街道二手车经销业务项目支持资金申报指南政策解读
各社区,各单位:
现将《二手车经销业务项目支持资金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东城街道办事处
2026年4月30日
二手车经销业务项目支持资金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的工作部署,推动东城街道二手车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培育壮大限上二手车经营主体,现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资金支持对象与方式
(一)支持对象
2026年—2027年在东城街道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符合本指南申报条件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支持方式
事后奖励。
(三)支持数量
本项支持资金受街道财政年度预算控制。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和通过审核的申报企业情况,对奖励金额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企业须无条件同意该调整结果。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基础条件和专项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企业为在东莞市东城街道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二手车经销企业,以营业执照核载经营范围为准。
2.申报企业在东城街道设有二手车经销展厅〔经营面积800平方米(含)以上〕。
3.申报企业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实施惩戒,且不在限制期内。同时,申报企业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二)专项条件
1.申报企业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零售业”。
2.申报企业申报年度纳入东城街道限上二手车销售额(不低于1亿元),具体以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审定的销售额为准。
三、资金支持标准
对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以企业申请年度二手车经销额同比上年二手车经销额的增量部分,给予最高0.3%的奖励,年度申报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项目承诺书;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销展厅租赁合同(自持物业需提供物业权属证明文件)。
(二)项目材料
1.销售车辆信息明细表;
2.申请年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按日期顺序整理,并提供电子版);
3.申报企业上一年度和申报年度二手车经销业务的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复印件等销售额佐证材料(如申请年度为2026年,需提供2025年和2026年的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审计报告和税审报告由具有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企业提交纸质材料时,需提供原件以便核对。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均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
五、申报受理
(一)受理机关:东莞市东城街道经济发展局
(二)受理时间:
2026年度项目资金申报及资料提交时间:2027年1月15日—2027年2月28日;
2027年度项目资金申报及资料提交时间:2028年1月15日—2028年2月29日。
申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受理地点:东莞市东城街道办事处大楼7楼719
室。
(四)咨询电话:22380868、22331396。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截止之日起,原则上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述流程(不含公示时间)。
七、补充说明
东莞市东城街道经济发展局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企业代理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事宜,请相关企业自主申报。申报工作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经济发展局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经济发展局举报,举报电话:22380868、22331396。
八、附则
本申报指南由东莞市东城街道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并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适时进行调整。
本申报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如本申报指南有效期届满,但相关奖励资金拨付尚未结束的,应继续完成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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