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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东城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0520T/2026-00370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东城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6-03-20
名称: 关于黎建鲜等三人诉三盛(广州)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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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黎建鲜等三人诉三盛(广州)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20  浏览次数:-

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6〕58号

三盛(广州)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黎建鲜、莫鑫兴、刘付容艺诉被申请人三盛(广州)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受理后,由仲裁员袁钊洪、书记员刘毅聪审理,本庭于2025年12月16日以邮寄送达方式送达开庭通知给申请人,该开庭通知书已明确告知申请人开庭时间、地点、准时参加庭审及不按时到庭的法律后果等相关事项。2026年2月5日14时开庭时,莫鑫兴、刘付容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庭于2026年3月17日已作出了东劳人仲院东城庭收字[2026]503~504号《按撤诉处理通知书》。黎建鲜按时到庭参与庭审,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应诉和提交答辩书,也没有参加2026年2月5日14时的庭审,本庭于2026年3月3日已作出了东劳人仲院东城庭案字[2026]419号《终局裁决书》。鉴于被申请人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三盛(广州)商务服务有限公司送达终局裁决书和按撤诉处理通知书。为此,公告如下:

  一、三盛(广州)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见公告后可到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领取东劳人仲院东城庭案字[2026]419号《终局裁决书》和东劳人仲院东城庭收字[2026]503~504号《按撤诉处理通知书》。

  二、东劳人仲院东城庭案字[2026]419号《终局裁决书》为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自本终局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终局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自本终局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裁决。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6年3月18日(盖章)

附注:

  1、本庭地址:东莞市东城大道571号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

  2、本庭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769-26622381,袁钊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