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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东城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0520T/2025-00536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东城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5-05-21
名称: 关于袁仲平诉深圳市中侨货运有限公司裁决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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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袁仲平诉深圳市中侨货运有限公司裁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21  浏览次数:-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

  

  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587

  深圳市中侨货运有限公司

  申请人袁仲平被申请人深圳市中侨货运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受理后由仲裁员郑康琦、书记员邓德锋审理,本庭于2025512日已作出了东劳人仲院东城庭案字2025850《终局裁决书》。鉴于你司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你送达裁决书。为此,公告如下:

  一、被申请人见公告后,可到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领取裁决书。

  二、东劳人仲院东城庭案字2025850终局裁决书的裁决内容为: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24630日已解除。2、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由被申请人通知并支付申请人如下款项:20245月工资5459.21元、20246月工资7063.06元。

  三、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自本终局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终局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自本终局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裁决。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终局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5522


  附注:

  1、本庭地址:东莞市东城大道571号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

  2、本庭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769-23368698郑康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