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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东城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0520T/2025-00238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东城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5-03-20
名称: 颜昌方诉刘喜华、中壹建设安装工程(湛江)有限公司、中铁隧道集团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应诉和开庭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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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昌方诉刘喜华、中壹建设安装工程(湛江)有限公司、中铁隧道集团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应诉和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20  浏览次数:-

  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5〕70号

  中铁隧道集团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颜昌方诉被申请人刘喜华、中壹建设安装工程(湛江)有限公司、中铁隧道集团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受理。鉴于中铁隧道集团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洪光下落不明且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你司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颜昌方为本案的申请人,中铁隧道集团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申请人提交的《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二、2025年5月13日前,中铁隧道集团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四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5年5月13日9时00分开庭审理本案,中铁隧道集团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作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四、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5年3月18日

  附注:

  1、 本庭地址:东城大道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

  联系电话:0769-22008260。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陈铸坚,书记员:袁佩仪。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颜昌方。

  (2)被申请人:中铁隧道集团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洪光,住所: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状元红路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