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5〕50号
湖南省鹏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袁靖富诉第一被申请人湖南省鹏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二被湖南省鹏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受理。鉴于第一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赵生云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第一被申请人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袁靖富为本案的申请人,第一被申请人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申请人提交的《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二、2025年4月21日前,被申请人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二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5年4月23日9时开庭审理本案,湖南省鹏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第一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四、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5年3月4日
附注:
1、 本庭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大道571号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
联系电话:22329738。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袁钊洪,书记员:刘毅聪。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袁靖富;
(2)第一被申请人:湖南省鹏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生云;住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城中街道迎丰西路228号怀化大厦1501。
(3)第二被申请人:湖南省鹏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周驰超;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温周路329号48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