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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东城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0520T/2024-01283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东城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4-12-13
名称: 东莞市东城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文号: 东城府字〔2024〕 10号 发布日期: 202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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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东城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4-12-13  浏览次数:-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东城街道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高效、有序、规范实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保障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东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性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社会力量参与救灾促进条例》、《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东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东莞市东城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东莞市东城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城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进行生活救助,达到救助应急响应条件的,执行本预案。

  因事故灾难等其他类型突发事件,需要进行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作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的首要任务,为受灾害影响的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2)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充分发挥街道减灾委员会的领导、组织、协调作用,加强街道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中的协作和配合,形成统一领导、分工明确、协调有序、配合密切、运转高效的应急救助工作机制。

  (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实现群众自救群体互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东莞市东城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类的专项应急预案。本预案与东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街道相关部门及社区的相关预案或工作方案共同构成本预案体系。

  2组织体系

  2.1减灾委员会

  东城街道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减灾委””)是东城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救助的综合协调机构,负责领导、组织东城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

  主任:街道分管应急党工委副书记。

  副主任:党政综合办主任、应急管理分局局长。

  成员:党政综合办、公安分局、财政分局、经济发展局、交通运输分局、生态环境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分局、农林水务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分局、消防救援大队、水务中心、教育管理中心、公共服务办公室、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公室、统计办公室、金融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武装部、体育管理服务中心等相关负责人。

  2.2减灾办

  减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减灾办””),设在应急管理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应急管理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减灾办主要职责: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灾情核查和统计上报、发布;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及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指导救灾物资储备;负责拟订救灾工作制度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防灾减灾规划。

  2.3主要成员单位

  东城街道减灾委主要成员单位在减灾委的统一部署和领导、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等方面的工作。(主要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11

  2.4专家组

  建立和完善专家咨询制度,根据东城街道的实际情况,依托东莞市减灾委员会的专家,根据自然灾害救助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减灾救灾工作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重大自然灾害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提出咨询意见。

  3监测、预警与救助准备

  3.1风险监测

  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风险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各成员单位负责本部门、本行业和本领域的自然灾害风险监测信息集成和汇总,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的综合监测工作。建立并健全地质灾害、台风、洪涝、风暴潮、干旱、森林火灾、地震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风险监测网络,划定风险监测区域和范围,明确监测项目类型,提供必要的设备和设施,配备相应人员,对可能发生的各类自然灾害风险进行监测。

  3.2预警

  自然资源分局、农林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加强本部门、本行业和本领域的自然灾害预警工作,建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的综合预警防范机制,自然资源分局、农林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向减灾办通报汛旱风冻等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信息。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主要包括: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汛情、旱情、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农作物重大生物灾害和林业生物灾害预警信息,地震趋势预测信息等。

  减灾办根据汛旱风冻等自然灾害的监测和预警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开展灾情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救助准备措施:

  (1)加强应急值守,通知社区灾害信息员密切跟踪自然灾害发展趋势,对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向市减灾办报告。;

  (2)向可能受影响的社区通报预警信息,提出开放避护场所和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

  (3)必要时向社会发布自然灾害预警及救助信息。

  3.3救助准备

  (1)减灾办会同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公室向公众发布规避自然灾害风险的警告,宣传避险常识和技能,提示公众做好自救互救准备。

  (2)通知经济发展局、公共服务办公室、应急管理分局等部门和社区,做好救灾物资储备、捐赠物资和启用应急避护场所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必要时,启动与交通运输分局的会商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和物资储备准备。

  (3)根据需要,由减灾办组织派出工作人员,实地了解自然灾害风险,检查指导社区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准备。

  4信息报告和发布

  4.1自然灾害信息报告

  主要反映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发生、发展和救援救助工作情况。自然资源分局、农林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减灾办通报。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应按规定及时报告街道办事处和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分局等部门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等规定,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及部门之间的共享工作。

  (1)初报

  发生自然灾害后,各社区应在第一时间内将情况报告给应急管理分局,应急管理分局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街道办事处和市减灾办报告,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人口、因灾死亡失踪人口、紧急转移人口、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

  对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分局要在灾害发生后立即上报街道办事处和市减灾办。

  (2)续报

  在灾情稳定前,各社区、应急管理分局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由应急管理分局上报至减灾办

  (3)核报

  在灾情稳定后,应急管理分局应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各社区应及时将经核定的灾情和救援救灾工作数据向应急管理分局报告;应急管理分局在5日内将经核定的灾情和救援救灾工作数据向市减灾办报告。

  4.2干旱灾害信息报告

  反映干旱灾害灾情的发生、发展的信息。在旱情初期,且群众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应急管理分局应及时与农林水务局等部门会商,确定灾害发生情况,向市减灾办进行初报。

  在灾害发展过程中,应急管理分局至少每10日续报一次,灾害过程结束后及时核报。核报数据中各项指标均采用整个灾害过程中该指标的最大值。

  4.3信息报告要求

  (1)自然灾害情况年报、冬春生活救助情况报告、《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和《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快报表》等统计填报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执行。

  (2)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和本领域遭受自然灾害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接报后应在2小时内向减灾办报告。

  (3)减灾办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可要求各相关单位、社区随时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4)灾害信息员应按照“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规定格式和要素填报各项信息,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灾种、影响范围、灾情损失、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台账(有具体死亡失踪原因描述)、灾害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措施和下步工作建议等。

  4.4信息发布

  (1)减灾委按照规定发布相关信息,信息发布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要主动通过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和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

  (2)灾情稳定前,减灾委或减灾办要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要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5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级、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Ⅰ级为最高级。

  5.1 Ⅳ级响应

  5.1.1启动条件

  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Ⅳ级响应:

  (1)因灾死亡(含失踪)1人以上,3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间以上,20间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常住人口3%以上,5%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广泛关注;

  (6)符合其他自然灾害预案Ⅳ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5.1.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减灾办对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减灾办副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报告减灾委副主任。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时以减灾委或减灾办名义发布。

  5.1.3响应措施

  应急管理分局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社区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应急管理分局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及受灾社区和专家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应急管理分局派出工作人员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3)应急管理分局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4)应急管理分局会同财政分局根据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及时下拨自然灾害救助资金。;

  (5)应急管理分局会同经济发展局紧急调拨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灾区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

  (6)卫生健康局、公共服务办公室、团工委等部门和单位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和志愿者服务工作。;

  (7)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2 Ⅲ级响应

  5.2.1启动条件

  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1)因灾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5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间以上,50间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常住人口5%以上,8%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较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广泛关注;

  (6)符合其他自然灾害预案Ⅲ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5.2.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减灾办对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减灾办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并报告减灾委主任。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时以减灾委或减灾办名义发布。

  5.2.3响应措施

  减灾办主任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社区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应急管理分局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受灾社区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减灾办主任带队、会同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协助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应急管理分局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4)应急管理分局会同财政分局根据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及时下拨自然灾害救助资金。;

  (5)应急管理分局会同经济发展局紧急调拨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灾区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交通运输分局等部门和单位指导、协调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

  (6)应急管理分局会同卫生健康局、公共服务办公室、团工委等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灾区社会心理影响评估,并根据需要实施心理抚慰。卫生健康局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和志愿者服务工作。;

  (7)应急管理分局会同公共服务办公室指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8)灾情稳定后,应急管理分局指导受灾社区的自然灾害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9)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3 Ⅱ级响应

  5.3.1启动条件

  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1)因灾死亡(含失踪)5人以上,8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间以上,100间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常住人口8%以上,10%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重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广泛关注;

  (6)符合其他自然灾害预案Ⅱ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5.3.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减灾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对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减灾委副主任决定启动Ⅱ级响应,以减灾委和相关部门名义联署发布,同时报告街道办事处,并向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5.3.3响应措施

  减灾委副主任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社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减灾委副主任主持召开会商会,成员单位、相关专家及有关受灾社区负责人参加,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根据灾情发展,由减灾委副主任带队,率相关部门负责人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应急管理分局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应急管理分局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减灾委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灾区需求评估。;

  (4)应急管理分局会同财政分局根据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及时下拨本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向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申请市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

  (5)应急管理分局会同经济发展局紧急调拨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灾区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交通运输分局等部门和单位指导、协调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

  (6)卫生健康局、公共服务办公室、团工委等部门和单位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和志愿者服务工作。自然资源分局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

  (7)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公室指导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8)应急管理分局会同公共服务办公室指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公共服务办公室依法发动社会组织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应急管理分局会同卫生健康局组织开展灾区社会心理影响评估,并根据需要实施心理抚慰。;

  (9)灾情稳定后,应急管理分局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及时将评估结果上报减灾委。应急管理分局组织核定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0)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4 I级响应

  5.4.1启动条件

  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级响应:

  (1)因灾造成死亡(含失踪)8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5000人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间以上;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常住人口10%以上;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巨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广泛关注;

  (6)符合其他自然灾害预案I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5.4.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减灾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对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减灾委报请街道办事处同意后,以减灾委或街道办事处名义发布启动I级响应,并向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5.4.3响应措施

  减灾委主任统一组织、领导、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协调、支持受灾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召开会商会,各成员单位、相关专家及有关受灾社区相关负责人参加,对指导、支持灾区减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分析灾情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减灾委主任带队,率有关部门负责人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受灾地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3)应急管理分局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应急管理分局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灾区需求评估。;

  (4)应急管理分局会同财政分局根据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及时下拨本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向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申请市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

  (5)应急管理分局会同经济发展局紧急调拨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灾区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交通运输分局等部门和单位指导、协调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

  (6)公安分局、交通局运输分局加强对灾区的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武装部组织、协调民兵等队伍协助运送、发放救灾物资和维持灾区治安秩序。;

  (7)自然资源分局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生态环境分局及时组织协调找寻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因灾害导致的环境污染或变化等情况。;

  (8)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公室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9)公共服务办公室发动社会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捐赠款物。;

  (10)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灾后房屋建筑工程的安全应急评估等工作。交通运输分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安全评估鉴定、维修、加固工作。农林水务局指导水务工程修复、供水和应急供水工作。卫生健康局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心理抚慰和心理影响评估等工作。;

  (11)经济发展局开展市场商品供应和价格监测、分析工作,保障市场商品供应和价格稳定;组织、协调救灾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生产供应工作。;

  (12)灾情稳定后,应急管理分局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应急管理分局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3)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5启动条件调整

  对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或灾害对受灾社区的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5.6响应终止

  灾情基本稳定、救助应急工作结束,经综合研判,由应急管理分局提出建议,Ⅳ级应急响应由减灾办副主任宣布响应终止;Ⅲ级应急响应由减灾办主任宣布响应终止;Ⅱ级应急响应由减灾委副主任宣布响应终止;Ⅰ级应急响应由减灾委主任或街道办事处宣布响应终止。

  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1过渡期生活救助

  (1)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分局组织有关单位、专家及受灾社区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2)应急管理分局会同财政分局及时拨付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应急管理分局指导受灾社区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及监管等工作。

  (3)应急管理分局会同有关单位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

  (4)应急管理分局应在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及时组织对救助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6.2冬春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1)应急管理分局要在每年9月下旬启动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调查评估,并核实有关情况。

  (2)应急管理分局要在每年10月底前统计、评估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基本生活救助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街道办事处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3)根据需要,由应急管理分局向市应急管理局提出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申请,确定资金补助方案,专项用于解决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保障。

  (4)应急管理分局、经济发展局通过开展救灾捐赠、对口支援、政府采购等方式解决受灾群众的过冬衣被等问题,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评估冬春期间中期和整个救助工作绩效。农林水务局等部门组织落实以工代赈、灾歉减免政策。经济发展局根据规定保证粮食供应。

  6.3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减灾办负责组织实施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等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以工代赈、自行筹措、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根据灾情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地震活动断层、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1)应急管理分局对倒损住房的核定情况,参考其他有关单位评估数据,对因灾倒损住房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2)应急管理分局根据倒损住房情况评估结果,按照补助标准提出资金补助建议,报财政分局审核后下达。根据需要由应急管理分局向市减灾办提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申请。

  (3)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结束后,应急管理分局要采取实地调查等方式,对本地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市减灾办。

  (4)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职责做好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施工图纸审查、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工作。自然资源分局负责灾后恢复重建的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恢复重建工作。

  7保障措施

  7.1人力保障

  (1)建立健全灾害信息员队伍管理机制,推动建立专业性强、具备一专多能的灾害信息员队伍和骨干力量。建立覆盖各个社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明确灾害信息员配置,各个社区要设立灾害信息员AB角。

  (2)积极推行灾害信息员培训制度,建立常态化灾害信息员培训机制,对灾害信息员开展不同形式内容的专题培训。应急管理分局组织本级灾害信息员培训;督促各个社区定期组织社区灾害信息员培训。应急管理分局和社区通过定期组织培训、委托专业机构培训、邀请专家讲课、远程教育、以会代训、组织模拟报灾演练等方式,定期组织开展灾害基础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灾害应急处置、灾情统计报送、灾情核查核定、“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操作等方面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原则上,各级灾害信息员每年度至少参加一次专题培训。在培训工作中要不断丰富优化培训形式和内容,注重培训考核和效果评估,切实提升各级灾情管理能力和水平。

  (3)加强各类自然灾害专业救灾队伍建设、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

  (4)组织各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5)注重发挥社会力量,支持、鼓励、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引导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吸纳社会力量参与灾情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7.2资金保障

  (1)应急管理分局、财政分局等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安排和落实救灾专项资金预算,按照相关原则,建立并完善街道救灾、救助资金机制,督促社区加大救助资金的投入力度。

  (2)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财政分局、应急管理分局每年综合考虑有关部门的灾情预测和上年度实际支出等因素,合理安排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遭受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地区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困难。

  (3)应急管理分局、财政分局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相关救助、补助标准。

  7.3物资保障

  (1)各相关部门应加强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建设,整合现有救灾储备物资和储备库,对所储备的救灾物资和储备品种等按照有关应急物资名录要求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2)各相关部门应建立救灾物资代储制度和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参考名录,建立并健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紧急供货或代储、紧急调拨、运输制度。

  (3)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和社会捐赠接收站(点),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应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定期补充储备救灾物资。

  (4)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储备基本的自然灾害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7.4设施保障

  (1)根据本区域的城市规模、人口密度以及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建设符合相关要求的应急避护场所,社区要利用本区域内的公共设施设置应急避护场所,设置统一、规范的明显标志,储备必要物资,提供必要医疗条件。

  (2)灾情发生前后,应急管理分局等部门及社区应及时启用各类避护场所,科学设置受灾人员安置点,避开山洪、内涝、地质灾害等隐患点和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区域,防范次生灾害发生,同时要加强安置点的消防安全、卫生防疫要求、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确保安置点秩序。

  7.5交通保障

  交通运输分局、公安分局建立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绿色通道”运输保障和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机制,加强紧急情况下的综合运输管理,实现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交通运输统一指挥调度。交通运输分局等部门和单位确保自然灾害救助人员和受到自然灾害危害的人员、救助物资、救助设备优先运输。

  7.6通信保障

  经济发展局协调、联络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保障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的信息渠道畅通,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7.7动员保障

  (1)制订并完善救灾捐赠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的工作。

  (2)完善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自然灾害救助对口支援机制。

  (3)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自然灾害救助中的作用。

  7.8科技保障

  建立并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分析评估和应急决策支持系统。组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林水务、气象、地质、地震、应急管理等方面专家开展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建立自然灾害风险区划图,制定相关技术和管理标准。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开展灾害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建立合作机制,鼓励减灾救灾政策理论研究。

  7.9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建立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以满足各种复杂情况下的指挥要求。比如:有线通信调度系统、无线指挥通信系统、图像监控系统、综合保障系统、信息报送系统、基于自然资源和地理信息系统的分析决策支持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移动指挥系统等。

  各有关部门逐步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和专业数据库,及时维护更新,确保数据资源准确有效。

  7.10保险保障

  建立并实施巨灾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健全自然灾害救助、灾害管理和民生救助机制,进一步提升自然灾害救助的工作效率,建立以公共巨灾保险为基础和个人商业性巨灾保险的机制,保障社会稳定运行。

  8监督管理

  8.1预案演练

  应急管理分局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由应急管理分局会同成员单位定期组织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8.2宣教培训

  各部门和单位、社区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公众避险、自救、互救知识,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应急管理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开展进村、进社区的防灾减灾活动,推进防灾减灾示范村、社区建设。

  组织开展分管负责人、灾害管理人员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培训。

  8.3预案评估与修订

  应急管理分局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估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4责任与奖惩

  对在突发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附则

  (1)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本预案中的所称自然灾害主要指干旱、洪涝灾害,台风、强对流天气引起的大风、冰雹、龙卷风、雷电、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3)本预案由应急管理分局组织起草,报东城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发布实施,由应急管理分局负责解释。

  (4)各部门和单位、社区按照职责要求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制定、落实预案任务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5)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东莞市东城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东城府字〔202210号)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1主要成员单位职责一览表

  2有关部门和单位值班联系方式

  3东城街道应急避护场所一览表


  附件1

  主要成员单位职责一览表

序号

部门(单位)名称

主要职责

党政综合办统计办公室

负责协助有关单位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的要求,做好灾情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整理、上报工作;向有关单位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公室

负责协调、指导救灾、救助工作新闻发布及宣传报道工作,引导社会舆论。协调有关媒体做好救灾工作宣传报道。

经济

发展局

组织协调救援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生产供应;对无线电频率资源进行统一管理,保护相关合法无线电频率使用安全;协助提供工业企业受灾情况。负责组织和协调商业企业支援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应急生活必需品供应,协调动用企业商业储备稳定市场供应;监测、分析受灾地区市场运行态势、商品供求情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研究提出粮食、食用植物油的储备和物资发展储备规划、品种目录的建议;指导储备粮、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开展价格监测和预警,稳定市场物价总体水平;负责协调灾区煤电油等重要物资供应保障和医药储备应急调用。负责协调东城街道外国籍人员因灾需要救助的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境外媒体采访报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协调、联络电信运营企业及时、准确发送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以及应急通信保障。为减灾救灾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农林

水务局

组织指导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减灾委,以减灾委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负责动物疫情和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制定防控对策,组织、指导各地开展防控工作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保障受灾期间农产品市场供应;配合经济发展局做好农产品价格稳定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调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负责台风防御期间重要调水工程调度工作;做好防灾减灾水利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财政分局

负责减灾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救灾资金及时到位。

公安分局

负责灾区、转移安置点、应急避护场所的治安秩序维护,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工作;做好交通疏导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积极配合做好救灾救援和应急救助工作;组织查处网络上散布谣言、制造恐慌的人员。

应急管理分局

负责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配合做好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发布及宣传工作;开展气象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统一指挥协调东城街道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驻地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并协调实施,牵头建立健全救灾物资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会同有关部门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开展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指导协调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及地震应急演练。

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灾区、转移安置点等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做好消防科普和火灾防范宣传工作;指导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演练;积极参与抢险救灾。

卫生

健康局

负责合理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开展灾区、转移安置点的卫生防疫和消杀工作,指导开展医疗急救知识宣传培训及演练。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指导房屋安全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和灾后的危房处理,指导灾区开展因灾倒损房屋的质量安全鉴定,做好灾后恢复重建房屋建设工程的施工图纸审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验收等工作。协助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震害调查和灾情评估,提出救灾意见,协助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规划,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落实。

交通运输分局

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协调公路管养单位优先抢通灾民疏散、救灾物资、救灾人员运输的通行线路,确保高速公路、国道和主要省道干线及灾区进出口的交通通畅及抢险救援队伍、装备、物资运送等;协助运送救灾应急物资车辆办理优先通行手续;协调提供转移受灾人员所需的交通工具;及时收集报告相关市管公路、道路交通因灾毁损情况。

生态环境分局

承担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自然灾害引发的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受灾期间环境监测、根据有关权限发布相关环境信息;会同农林水务局、卫生健康局做好灾区饮用水源地环境监测监督。

自然资源分局

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

公共服务办公室

负责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组织自然灾害救助捐赠活动。

武装部

负责协助保护重要目标安全,协助解救、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参加疫区封控;参与处置因灾害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地方社会稳定,支援灾后重建工作。

教育管理中心

负责做好灾后学校复学等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组织指导对中小学生进行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演练工作。

水务中心

组织排查水务工程三防安全隐患,组织水库、河道、海堤、涵闸、泵站、排水管网等管理单位巡查,重点监视堤围险段、病险水库等重要部位,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负责组织开展城市排水、河道清障等工作;组织制订重要水务工程防洪应急措施,制订防洪抢险方案,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城市内涝点的整治及内涝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体育管理服务中心

协助开放东城体育中心避护场所,做好人员登记、物资发放、现场管理等工作。

  附件2

  有关部门和单位值班联系方式

序号

单位

值班电话

1

东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总值班室)

22222302

2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3380677

3

东城街道总值班室

23032206

4

东城应急管理分局

22481911

5

东城农林水务局

22331398

6

东城公安分局

23082112

7

东城消防救援大队

22457119

8

东城卫生健康局

22331320

9

经济发展局

22331381

10

公共服务办

22331617

11

东城人民医院

22106313

  附件3

  东城街道应急避护场所一览表

序号

机构名称

详细地址

东经(度分秒)

北纬(度分秒)

建设

年份

日常管理单位

主管

部门

分管

领导

场所

联系人

24小时

联系电话

1

东城街道应急避灾中心

东城街道新源路29号(东城体育公园)

E113°78′

11.77″

N23°01′

20.28″

2012

应急管理分局

应急管理分局

郭小龙

陈锦祥

22481911

2

温塘社区应急避护场所

温塘社区温增路2号居委会会议楼一楼

E113°49′

43.00″

N23°02′

29.00″

2021

温塘社区

应急管理分局

袁浩良

徐映玲

22680766

3

桑园社区应急避护场所

温周路171

山头村村部

E113°49′

15.50″

N23°03′

26.10″

1998

桑园社区

应急管理分局

袁锦洪余德球

袁爱平余财新

2225952722252371

4

周屋社区应急避护场所

周屋社区长圳路5

E113°83′

52.56″

N23°07′

59.34″

2005

周屋社区

应急管理分局

周锐森

周健君

22632051

5

余屋社区应急避护场所

余屋大街88号之一

E113°83′

06.30″

N23°04′

56.13″

2021

余屋社区

应急管理分局

余德球

余财新

22252371

6

鳌峙塘社区应急避护场所

鳌峙塘基西路1

E113°82′

27.79″

N23°09′

34.22″

1997

鳌峙塘

社区

应急管理分局

徐海棠

徐嘉棋

22258335

7

下桥社区应急避护场所

下桥社区综合楼

E113°78′

52.31″

N23°06′

68.31″

2007

下桥社区

应急管理分局

钱建军

钱韵聪

22291736

8

樟村社区应急避护场所

樟村社区警务区三楼

E113°46′

11.32″

N23°00′

31.97″

2012

樟村社区

应急管理分局

卢福来

卢伟东

22291618

9

梨川社区应急避护场所

梨川市地路8

E113°45′

06.79″

N23°03′

38.00″

1990

梨川社区

应急管理分局

祁满良

陈懿玲卢伟东

22269404

10

堑头社区应急避护场所

堑头路22号堑头政务中心3

E113°45′

32.87″

N23°03′

37.54″

2012

堑头社区

应急管理分局

陈建华

黎建锋

22263636

11

主山社区应急避护场所

主山警务大楼四楼

E113°78′

77.16″

N23°04′

86.62″

2017

主山社区

应急管理分局

尹柱洪

谢锦全

22261119

12

石井社区应急避护场所

石井警东街5号石井警务区三楼

E113°47′50″

N23°1′24″

2017

石井社区

应急管理分局

殷志仔

彭见欢

22290435

13

光明社区应急避护场所

光明三路82

E113°78′

95.46″

N23°98′

96.86″

1990

光明社区

应急管理分局

黄志锋

温武龙

23105266

14

花园新村社区应急避护场所

花园新村综合服务站(长宁路)

E113°45′

13.00″

N23°03′

38.00″

2017

花园新村社区

应急管理分局

叶学斌

陈烘荣

22253442

15

岗贝社区应急避护场所

南城路岗贝市场二楼

E113°76′

53.82″

N23°04′

22.67″

2012

岗贝社区

应急管理分局

余庆良

邓旭均

22210980

16

立新社区应急避护场所

立新光大路北一街5

E113°46′

18.91″

N23°00′

06.27″

2012

立新社区

应急管理分局

张学勤

凌惠芬

22290960

17

东泰社区应急避护场所

东泰社区泰和商业街36

E113°45′

38.00″

N23°00′

11.00″

2020

东泰社区

应急管理分局

徐沛明

赖莞文

22626339

18

柏洲边社区应急避护场所

柏洲边居委会4

E113°79′

91.11″

N23°08′

19.00″

2017

柏洲边

社区

应急管理分局

钟沛森

陈建弟

22605071

19

同沙社区应急避护场所

同沙商业街18号同沙舞台

E113°48′

37.00″

N22°59′

31.00″

2000

同沙社区

应急管理分局

卢广辉

卢慧祺

22255477

20

峡口社区应急避护场所

峡口社区峡口路2号峡口综合楼

E113°82′

10.70″

N23°08′

78.30″

2018

峡口社区

应急管理分局

刘胜坚

梁永祥

22258445

21

上桥社区应急避护场所

上桥益民学校

E113°47′

56.00″

N23°07′

47.42″

2012

上桥社区

应急管理分局

李汉文

李振炜

22261202

22

火炼树社区应急避护场所

火炼树社区居委会

E113°78′

63.20″

N23°03′

84.60″

1990

火炼树

社区

应急管理分局

罗远东

郑泽敏

23292689

23

牛山社区应急避护场所

牛山警务区三楼

E113°78′

14.81″

N22°96′

67.54″

2017

牛山社区

应急管理分局

张志先

张建龙

22616155

24

星城社区应急避护场所

学前东路一号星城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E113°81′

36.92″

N22°04′

54.70″

2019

星城社区

应急管理分局

陈顺安

黎建华

27283232

25

旗盛社区应急避护场所

东莞市东城街道旗盛社区居委会

E113°46′

11.52

N22°59′

47.30

2022

旗盛社区

应急管理分局

卢家扬

李何生

23328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