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4〕184号
范桥龙、贺靓、黄庆南(均系已注销的东莞市前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股东):
申请人陈晓燕诉第一被申请人范桥龙、第二被申请人贺靓、第三被申请人黄庆南(以下简称“共同被申请人”,均系已注销的东莞市前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股东)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受理。鉴于共同被申请人范桥龙、贺靓、黄庆南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共同被申请人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陈晓燕为本案的申请人,共同被申请人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申请人提交的《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二、2024年9月5日前,共同被申请人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二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4年9月5日14时开庭审理本案,范桥龙、贺靓、黄庆南作为共同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四、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4年7月22日
附注: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袁树稳,书记员:刘毅聪。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陈晓燕;
(2)第一被申请人:范桥龙,男。
(3)第二被申请人:贺靓,女。
(4)第三被申请人:黄庆南,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