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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东城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0520T/2024-00656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东城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4-07-04
名称: 关于申鑫、李忠杰诉深圳青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应诉和开庭、延期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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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鑫、李忠杰诉深圳青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应诉和开庭、延期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04  浏览次数:-

  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4163

  深圳青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共同申请人申鑫、李忠杰申请人深圳青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受理,鉴于被申请人深圳青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必权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被申请人深圳青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送达应诉和开庭延期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申鑫、李忠杰为本案的共同申请人,被申请人深圳青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共同申请人提交的《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二、2024820日前,被申请人深圳青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本庭定于20248213时开庭审理本案,深圳青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作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本案按相关规定应在受理之日起45天内结案,现鉴于案情复杂,故需要延期结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五条关于延期结案的相关规定,本庭决定将本案延期十五天审结。

  、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474

  附注:

  1、本庭地址:东莞市东城大道571号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联系电话:0769-22329738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杜贺鹏,书记员:钱子玲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申鑫、李忠杰

  2)被申请人:深圳青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安良社区安业路1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