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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东城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0520T/2024-00491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东城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4-04-28
名称: 关于秦明霞诉深圳市顺丰同城物流有限公司、湖南高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应诉和开庭、延期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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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秦明霞诉深圳市顺丰同城物流有限公司、湖南高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应诉和开庭、延期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28  浏览次数:-

  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4〕94号

  湖南高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秦明霞诉第一被申请人深圳市顺丰同城物流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湖南高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受理,鉴于第二被申请人湖南高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秦瀚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第二被申请人湖南高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送达应诉和开庭、延期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秦明霞为本案的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湖南高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申请人提交的《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二、2024年6月13日前,湖南高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两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4年6月14日14时开庭审理本案,湖南高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第二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四、本案按相关规定应在受理之日起45天内结案,现鉴于案情复杂,故需要延期结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五条关于延期结案的相关规定,本庭决定将本案延期十五天审结。

  五、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4年4月28日

  附注:

  1、 本庭地址:东城大道571号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

  联系电话:0769-22329738。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邓德锋,书记员:钱子玲。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秦明霞;

  (2)第二被申请人:湖南高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郴州片区林邑大道与坪田路交汇处坪田标准厂房企业服务中心801-A1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