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情况
《东城街道立新旧锡边村居商类“三旧”改造单元规划》于2024年1月6日至2024年2月4日(共30个自然日)进行了公示。相关权利主体均可前往当地社区或登录网站了解该更新单元的单元规划草案,并可通过现场意见箱、电子邮件、传真和邮寄等方式向当地城市更新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反馈意见及处理情况
公示期间,通过各种途径共收到反馈意见25份,其中网站留言15份,邮寄/本人提交意见10份,邮寄/本人提交意见中有9份为相同意见且其中有7人同时在网站留言。其中有效意见25份,无效意见0份。在反馈意见中,共采纳意见0条,不采纳意见25条,具体反馈意见和处理情况详见下表:
表1.反馈意见收集情况表
意见收集方式 |
收集意见数量 |
意见处理和反馈情况 |
意见箱 |
0 |
无意见 |
网站留言 |
15 |
已完成回复意见 |
电子邮件 |
0 |
无意见 |
邮寄/本人提交 |
10 |
已完成意见回复。 |
表2.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表
序号 |
类型 |
提交人 |
具体反馈意见 |
意见数量 |
是否有效(不等同于采纳) |
回复意见 |
1
|
规划问题
|
郭* |
限高太低,容积率4.6,限高100米,做出来的方案楼栋密密麻麻,何谈品质。建议调整限高到120-150米。 |
1份 |
有效
|
项目为按已批法定规划实施,已批控规N-13地块容积率为4.6,建筑限高100米,建筑密度30%,不涉及指标调整。 |
2 |
拆迁补偿问题 |
陈**、练**、叶** |
屡次变更方案,村干部独行独断,不听取村民股东意见,回迁房减少35方,没有活动空间,影响下一代,不同意此规划。 |
3份 |
有效 |
单元规划方案按已批法定规划实施,且不涉及拆迁补偿,相关问题在后续工作中协调解决。 |
3 |
拆迁补偿问题 |
袁**、邓**、叶**、黄**、汤**、李**、徐**、李**、黄** |
请求暂停项目并进行调查,东莞市东城立新旧锡边股份经济合作社与东莞市巨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5日对我(徐劲松)所涉及该项目商铺位于东莞市长泰路东城路段28号1栋111号合法正常使用商铺,强行拆除,并毁坏所有经营用品及相关财物。(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然而至今没有订立补偿协议,请求调查并给一个合理说法。 |
16份(9个邮寄意见提交人有7人同时在网站留言) |
有效 |
单元规划方案不涉及拆迁补偿,相关问题在后续工作中协调解决。 |
4 |
拆迁补偿问题 |
陈**、吴**、陈** |
本人对于“三旧”改造是支持的,可是对于赔偿标准并不认可。赔偿标准根本达不到国家拆一补一的标准,拆迁改造首先要提供房屋和货币两种选择,而现在的拆迁方只提供货币补偿,而不提供房屋补偿,而且货币补偿远低于购买房屋的市场价格,最高每平方米赔偿12000元,而周边同一地段楼价已超过六万元每平方米,相差悬殊。连选择补偿房屋的权利也没有,本人是无法接受的。 |
3份 |
有效 |
单元规划方案不涉及拆迁补偿,相关问题在后续工作中协调解决。 |
5 |
权属争议问题 |
陈** |
本人房屋遭他人冒领,严重侵占本人合法房屋权益,操作严重不合理,不按要求操作,各种舞弊乱象层出不穷。 |
1份 |
有效 |
单元规划方案不涉及具体权属,相关问题在后续工作中协调解决 |
6 |
权属争议及补偿问题 |
陈** |
关于土地证东府集建总字第0058311号,字【90】第1900021810570号存在权属争议及补偿问题。 |
1份 |
有效 |
该土地证登记人为张通,为1990年旧锡边合作社办理宅基地确权时违规办理,现已通过村集体表决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并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