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3〕229号
大唐盛世(青岛)家族办公室有限公司:
申请人周晓平诉被申请人大唐盛世(青岛)家族办公室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受理。鉴于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张付明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你司送达应诉、开庭和延期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周晓平为本案的申请人,被申请人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申请人提交的《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二、2023年12月15日前,被申请人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二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3年12月15日9时30分开庭审理本案,大唐盛世(青岛)家族办公室有限公司作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四、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3年10月30日
附注:
1、本庭地址:东城大道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联系电话:23368698。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谢德康,书记员:刘毅聪。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周晓平;
(2)被申请人:大唐盛世(青岛)家族办公室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付明,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18号财经中心5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