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的工作要求,2025年市下达至茶山镇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3万元,该笔资金主要用于实施吸纳中西部地区脱贫人口来茶山就业的吸纳就业补贴、岗位补贴、交通补助等政策。中西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等18个省(区、市)。以上三项补贴先申请先受理,资金用完即止,则不再受理申请业务。现将有关申报事项指引如下:
一、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我镇招用中西部地区(已纳入我市人社局补贴对象的劳务协作地区广西、贵州、西藏、新疆除外)脱贫人口的用人单位。
(二)补贴条件
1. 用人单位(不包含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机构)招用中西部地区(已纳入我市人社局补贴对象的劳务协作地区广西、贵州、西藏、新疆除外)脱贫人口,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费;
2. 申请补贴时,脱贫人口仍在岗。
(三)补贴标准
5000元/人,不得重复申领。
1. 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 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
3. 劳动合同复印件;
4. 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五)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茶山镇农林水务局提出补贴申请。
二、岗位补贴
(一)补贴对象
我镇招用中西部地区脱贫人口的用人单位。
(二)补贴条件
1. 用人单位(不包含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机构)招用中西部地区脱贫人口,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本年度内新就业的,需从该脱贫劳动力在本单位稳定就业3个月起申请;
2. 申请补贴时,脱贫人口仍在岗;
3. 用人单位招用同一名脱贫人口,未向我市人社部门申领过“一般性岗位补贴”。
(三)补贴标准
200元/人/月,补贴期限为2025年1月至10月。同一家企业招用同一名脱贫人口,累计享受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四)申请材料
首次申请:
1. 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2);
2. 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
3. 劳动合同复印件;
4. 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5.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再次申请:
1. 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2)
(五)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按月度向茶山镇农林水务局提出补贴申请。
三、脱贫劳动力交通补助
(一)补贴对象
在我镇就业的中西部地区脱贫人口。
(二)补贴条件
1. 中西部地区脱贫劳动力在我镇工作且与我镇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2. 申请补贴前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个月或以上;
3. 申请补贴时,申请人仍处于参保状态。
(三)补贴标准
贵州、西藏、新疆籍脱贫劳动力1000元/人/年;广西籍脱贫劳动力600元/人/年;其余中西部省份脱贫劳动力500元/人/年。
(四)申请材料
1. 脱贫劳动力交通补助申请表(附件3);
2.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原件后收取复印件,原件交还);
3. 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原件后收取复印件,原件交还);
4. 申请人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原件后收取复印件,原件交还;社保卡金融账户异常的,可提供申请人在银行开设的储蓄卡或存折账户复印件)。
(五)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向茶山镇农林水务局提出补贴申请。首次申领补贴后,需于下一年度在我镇用人单位稳定就业3个月起才可再次提出申请。
四、申请流程
(一)用人单位或脱贫人口提交对应的申请材料电子版和盖章版至茶山镇农林水务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959918282@qq.com,纸质版提交地址:茶山镇站前路2号政府大楼404室;
(三)东莞市经协办信息核对、反馈;
(四)茶山镇农林水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终审和确认、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茶山镇农林水务局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对应账号。
茶山镇农林水务局
2025年3月7日
(联系人:茶山镇农林水务局 郭小姐,电话:8185000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