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的指导意见》(东府经协办函〔2024〕4号)精神,中西部地区脱贫劳动力与我镇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个月及以上,可申请脱贫劳动力交通补助,补助标准为:贵州、西藏、新疆籍脱贫劳动力1000元/人/年,广西籍脱贫劳动力600元/人/年;其余中西部省份脱贫劳动力500元/人/年予以补助。
现将2024年9月份初审通过的脱贫劳动力交通补助情况公示如下(见附表),如公示名单中存在被证实不符合拨付条件的,将予以剔除,实际补贴情况以最终拨付名单为准。
举报电话:81850009
公示时间: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14日
附件:茶山镇脱贫劳动力交通补助明细表(2024年9月)
茶山镇农林水务局
2024年9月11日